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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利益的結構與實踐路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08 00:12:29  


 
  (三)解放思想、創新機制,大膽突破。

  眼界決定境界,思路決定出路。在培植兩岸共同利益的迫切情景下,需要具有超越時空、超越藍綠、超越兩岸的氣魄與膽略,善於異向思維,勇於機制創新。一切有利於拓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戰略縱深、有利於培植兩岸共同利益的思想、理論都應獲得實踐的機會。包括“兩岸共同論”的思想、兩岸“主權共享”思想、兩岸共同價值、兩岸共同記憶、兩岸共同治理的理論等,都應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好機遇獲得實踐、總結、提高的機會。因應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需要,兩岸需要重建交流秩序,創新體制、機制,兩岸共同成就世博、分享世博,透過海西建設、平潭試點,摸索一條兩岸共同治理之路,為兩岸共同利益開渠引水、開闢道路。

  (四)盤活資源、啟動平台、培植增長點。

  兩岸雙方應該鞏固既有兩岸共同利益,盤活資源,啟動平台、管道,創新體制、機制,培植亮點與增長點,使兩岸共同利益螺旋上升,持續攀升。在此基礎上,兩岸雙方應未雨綢繆,累積互信、累積動力,依循中華文化脈絡,破解政治難題,儘早實現兩岸政治議題的對話、溝通、交流與談判。

  (五)全方位交流,可持續發展。

  促成兩岸多軌交流、多點對接、多輪磨合、多區域聯動、多磁場感應,實現兩岸共同利益的良性迴圈、可持續發展。如今兩岸關係已進入雙向、全方位、多軌道交流的快車道,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態勢漸趨成形。建構綿密繁雜、覆蓋兩岸各區域、各階層的交流網路,填補交流空白、消除死角,是促進兩岸共同利益持續上升的最佳途徑。

  (六)兩岸相互戰略保障、互守政治承諾。

  兩岸政治性共同利益的培植需要兩岸雙方進一步累積政治互信,在複雜的國際格局下,兩岸需要相互戰略保證,需要雙方作出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承諾。具體包括五個方面:

  1、鞏固並深化“九二共識”,共同反對“台獨”,避免內耗,使“九二共識”法律化,獲得台灣政治上、法律上的保障。

  2、台灣方面自覺遵守“一中憲法”,承諾不分裂中國。台灣要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領域內真正落實“一中憲法”內涵,將“統獨”、兩岸協定、兩岸事務排除在“公投法”外。凡涉及兩岸議題、中國領土與主權範圍的內容不得成為“公投”議題。

  3、雙方確立“一中框架”,核心是“兩岸同屬一中”。馬英九多次表示兩岸“民族一中”、“文化一中”、“一中憲法”,趨向“兩岸同屬一中”。我們認為“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則更為彈性、更具包容性、可塑性。理論上“一中框架”不否認“一中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4、以“兩岸共同論”來深化兩岸和平發展、共同發展內涵。未來兩岸雙方需要致力於共同締造一個全新、未來的中國,包含了大陸、台灣、及香港、澳門在內的新的中華憲政聯合體(聯盟),(注14)制定“中華憲章”,確立為人民民主共和國,具有民主、法治等現代文明的內涵。

  5、照顧彼此關切、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日前撰文稱“兩岸需要同情的相互理解”,道盡了增進兩岸政治互信、培植兩岸共同政治利益的關鍵所在。(注15)的確,大陸充分瞭解台灣選舉的重要性,盡其所能給予配合。大陸也尊重台灣的政治制度、台灣民眾的生活方式,但台灣方面亦應充分理解大陸民眾的生活方式、政治選擇,充分尊重政治大陸的政治安全、社會安全、文化安全、經濟安全、資訊安全,不要在“藏獨”、“東突”、海外民運、“法輪功”等議題上製造問題、踩大陸敏感紅線,傷害全體大陸同胞的情感。

  結語

  西方諺語稱“羅馬不是一天造成”,培植兩岸共同利益永無止境,決不會一蹴而就、一帆風順,尤其在當前複雜的國際背景、複雜的島內政治環境下,更需兩岸同胞共同努力、持續堅持。培植、謀求兩岸共同利益既是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兩岸同胞、海內外僑胞的共同心願。我們深信,當兩岸共同利益超過兩岸單方面特殊利益時,當兩岸共同利益超越兩岸分歧時,當有朝一日兩岸共同利益超越美台共同利益時,兩岸任何難題終將破解,兩岸盛世遲早到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態勢就不可逆轉,和平統一就將成為歷史的必然。

  (注1)參考香港《中國評論》2009年9月號,總第141期。

  (注2)陳敏昭:《利益協調機制的重構》,引自《現代經濟探討》2007年第4期。

  (注3)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注4)劉相平:《試論兩岸共同利益構建過程中的幾組關係》,引自全國台灣研究會編:《兩岸關係:共同利益與和諧發展》論文集,2010年8月北京。

  (注5)引自台北《中國時報》2010年8月13日。

  (注6)參見楊渡《建構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新平台》一文,引自《馬“總統”執政後的兩岸新局》,台北遠景基金會2009年9月出版。

  (注7)參見周振春:《論全人類共同利益原則及其國際作用》,引自《集美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10年第1期,總第13卷第1期。

  (注8)引自台北《中國時報》2010年9月1日。

  (注9)新華社上海2010年4月29日電。

  (注10)張亞中:《論兩岸統合的路徑》,引自香港《中國評論》雜誌2009年4月號,總第136期。

  (注11)台灣《統訊》雜誌2010年4月號社論:《深化兩岸互信基礎,建設兩岸共同家園》

  (注12)引自香港中國評論社網站,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10年8月22日。

  (注13)注林建甫:台灣應加入到大陸的大戰略,引自香港中國評論社網站,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10年9月2日。

  (注14)張亞中先生提出用“憲政秩序主體”描述兩岸法理關係,參考張亞中著:《統合方略》,台北兩岸統合學會出版,2010年6月。

  (注15)引自台北《聯合報》2010年8月14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10月號,總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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