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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寧減賣地收入 管發水樓絕不退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17 08:52:44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半年後始規管“發水樓”絕非“放生”發展商。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施政報告提出明年4月推出4招嚴打“發水樓”,特區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新措施經過詳細諮詢、醞釀多時,再調整的空間有限,港府不會退讓,寧願削弱賣地收入,以換取市場秩序。對於新措施半年後才生效,被指是“放生”發展商的說法,林鄭月娥強調當局絕無向地產商傾斜,已採用最快捷的方法監管“發水樓”,並研究屋宇署對批出的圖則設定建屋時限,嚴防發展商於措施生效前“偷步”申領樓面寬免。 

  文匯報報道,港府明年4月實施樓宇“發水”上限10%的規定,被外界批評當局是“放生”發展商,容許發展商趁半年的空檔趕搭“尾班車”。林鄭月娥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直斥有關指控“完全不能接受、亦不同意”,強調絕非向地產商傾斜,現時選擇修訂作業備考的做法,已是最快捷的安排,若改用立法形式規管,至2012年4月也未能生效。 

  屋宇署重新草擬作業備考 

  林鄭月娥表示,施政報告提出的建議能在最短時間內規管“發水樓”,已要求屋宇署在今年12月底前覆檢和重新草擬相關的作業備考,以便處理相關的技術問題,讓建築師依據執行。她又稱,港府與發展商對“發水樓”持有不同意見,有發展商認為屏風樓與“發水樓”無必然關係,但她認為“發水樓”確實令樓宇體積加大。 

  對於有發展商趕及於明年4月前提早遞交圖則,有“偷步”之嫌,林鄭月娥認為是“無可厚非”,不排除會出現“入則潮”,但當局現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讓屋宇署在批出的圖則上附加建樓時限,逾時作廢,不擔心發展商利用“真空期”獲取較優的樓面寬免。她又稱,監管“發水樓”的措施或會對庫房收入造成輕微影響,但為回應市民訴求,港府不介意減少賣地收入,換取公平的市場環境。 

  年底公布規管停車場“發水” 

  有發展商反映在購入地皮時已預算“發水”,港府現提出規管對發展商不公,但林鄭月娥強調當局以公平原則辦事,不會考慮發展商投地時的心態,因土地買賣與建築物的批核是兩碼子的事。她又稱,運輸署亦檢討私人屋苑停車位需求,初步評估車位有下調空間,今年底前會公布規管停車場“發水”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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