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新華網10月16日發表文章,中國、巴西男籃毆鬥事件發生後第三天,中國籃協對中方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可惜處罰不明、不規範,結果並不像其所承諾的那樣“嚴肅”。
首先,“停訓”處罰的期限不明。在對中國隊主教練鄧華德、領隊張雄和3位參與打架的主要責任人的處罰中,都包括停訓一條,卻都沒有明確期限。按照常理,停訓時間可長可短,一天、兩天是停訓,一年、兩年也是停訓,但僅一個停訓,何時是了不清楚。對此,籃協負責人先說“應該是停訓到他們確實徹底地認識了自己的錯誤時為止”,後又說“他們的認識已經很深刻,有的還動了感情”。解釋前後矛盾,越發讓人一頭霧水。
處罰輕重錯位,甚至濫罰無辜。張雄是事發現場中制止、勸阻毆鬥最積極的中方人士(當然,作為領隊他也應該這樣做),這連籃協領導人信蘭成也公開承認,只是他很不幸,努力白費,效率成零,該發生的還是發生了。對此,他該承擔的最多是平時思想工作不到家、教育不得力等間接責任,但事實是,對他的處罰僅次於主教練鄧華德,而與參與打架的3名主要隊員一樣,都是被停訓、嚴重警告、通報批評、隊內記大過一次和罰款3萬元。如果說間接責任人也要受罰,那籃協的有關領導豈不也該罰?
還有,當值技術代表和3名裁判也一起被處罰(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停止執裁全國比賽2-5場),原因是他們“執法不嚴”,給人的信息分明是,雙方打架,也怪你們“執法不嚴”。
勸阻不力要罰,而且是重罰;執法不嚴也要罰,也要為打架“埋單”,不知道這樣的處罰根據的哪條哪款。這分明是輕重錯位、濫罰無辜,表面上一個不漏,客觀上起到的作用恰恰是“袒護”、“包庇”,是為自己球隊的球場暴力開脫,為肇事者尋找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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