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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3億罰金 可從海角凍款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1 21:54:46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台灣的“最高法院”今天判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罪確定,也各被併科新台幣1.5億與500萬元。檢方可從自瑞士匯回的扁家款執行。

  中央社報道,“最高法院”在龍潭購地案,各判扁、珍11年定讞,併科罰金1.5億元;陳敏薰人事案,各判扁珍8年定讞,併科罰金500萬元。2人將由高院訂出合併執行刑度,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目前扁珍確定要併科的罰金,合計3億1000萬元。特偵組今天表示,現共扣押扁家資產約11億餘元,檢察官未來可自扣押資產中執行相關程序。

  特偵組去年間先查扣扁家在台資產,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名下的人文首璽、民生寓所、寶徠花園廣場等不動產、上億元的鑽石、珠寶,以及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定存或股票;初估目前查扣扁家在台資產逾5億元。

  另外,扁家海外遭瑞士檢方凍結的2100萬美元,已匯回台灣新台幣6億6238萬餘元,目前存放在“最高檢察署”專戶,檢方已全數查扣,總計扁家遭查扣資產逾11億元。

  特偵組表示,檢方扣押資產的目的,主要是便於日後的沒收、執行,依過去慣例,未來執行檢察官會從扣押的資產中,沒收現金。至於要沒收哪一部分的資產,仍須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研究後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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