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物價“國16條”
——大力發展農業生產
——穩定農副產品供應
——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
——保障化肥生產供應
——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
——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繼續落實規範收費的各項規定
——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
——規範農產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
——加強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
——健全價格監管法規
——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
——完善價格信息發佈制度
——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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