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資委網站獲悉,日前國資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稱,根據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國資委決定從2010年11月10日起轉入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重點檢查階段。
通知中說,自國資委動員部署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各中央企業迅速行動,周密組織,廣泛動員,深入自查,認真自糾,並對存在管理隱患的資金(資產)進行排查,著手建立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通知中說,對於被查發現的“小金庫”,將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從重從嚴處理;對於被查發現自查自糾工作“走過場”甚至瞞報的,將按照中央要求“推倒重來”,並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人的責任。
通知中部署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回頭看”活動。在 “回頭看”活動中,要認真分析各級子企業上報的自查自糾結果,重點關注“零申報”和內部重點檢查“零問題”、基礎管理薄弱的企業和單位,以及容易出現“小金庫”的業務環節和重點部位。在“回頭看”活動中,企業主動補充申報的“小金庫”仍按照自查自糾政策從輕從寬處理。各中央企業應當於2010年12月31日前將本企業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活動情況書面形式報送國資委治理辦。
通知中要求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各中央企業要將本次“小金庫”專項治理進行總結,並於2011年1月15日前報國資委治理辦。另外,各中央企業要抓緊整理本企業的“小金庫”典型案例,並利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增強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和員工的責任意識與法紀觀念,築牢思想道德防線。請各中央企業於2010年12月15日前將3-5個典型案例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報國資委治理辦。
通知中還要求,各中央企業也要將防治“小金庫”列為內部審計、紀檢監察和其他內部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並長期保留“小金庫”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實現“小金庫”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