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繼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傳出國家擬針對中資企業海外資源併購進行資質認定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也獲悉,國資委將採取系列措施對央企海外資產加大監管。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近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國資委“一定會出台一部規範央企境外產權的政策法規”,以加強對央企境外資產的監管。
這一消息同時獲得了中鐵建相關人士的回應。12月7日,中鐵建一位負責人對該報記者透露,國資委今年已對央企境外投資情況進行了系列摸底調查,其中,重點針對央企境外投資中的個人代持產權等情況進行了統計。
據國資委統計,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戶央企投資涉及境外單位5901戶,央企境外資產超過4萬億元,當年利潤占央企利潤總額的37.7%,甚至有的企業境外項目利潤占公司利潤的50%。
一家央企的總法律顧問在11月底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期間也告訴該報記者,目前,除了五礦、華潤等少數央企外,大多數央企的境外資產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隱憂。
該法律顧問還表示,近年來,央企境外資產流失已成為國資保值增值的大敵,這是國資委痛下決心規範央企境外產權的主要原因。
個人代持成國資流失主渠道
該報記者獲悉,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央企紛紛加大境外投資步伐,境外資產風險凸顯。
國資委自2009年開始,對央企的境外資產進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此次排查涉及近6000家中央駐外企業和中央企業駐外子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
中鐵建一位內部人士對該報記者表示,今年,國資委對各大央企下發了《關於中央企業清理規範境外投資中個人代持產權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國資委在《通知》中要求,中央企業及其各級控股子公司、境外分支機構以個人或個人公司名義代持境外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物業或其他資產等行為(以下統稱個人代持境外產權),均納入本次清理規範範圍之內。
實際上,個人代持境外產權是央企境外資產最大的“出血點”,也是一大監管難題。
據該報記者了解,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為便於境外投資的順利開展,允許一些國有企業採取對外以民間投資的形式,由高管人員代持國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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