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香港貨櫃車司機深圳肇事致一名嬰兒死亡逃逸案17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梁冠彪(香港居民)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庭宣判如下:被告人梁冠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4月25日早上,被告人梁冠彪駕駛貨櫃車途經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布沙路時,撞到路邊的一名女子,並將她推著的嬰兒車捲入車底,車內有一個4個月大的男嬰。梁冠彪下車查看後,駕車逃逸,男嬰後被貨櫃車碾死,受傷女子被送往醫院搶救脫險。事發當日,梁冠彪駕車逃往香港並在香港落網,後被押回深圳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