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對貪官不能廢除死刑,現在廢除死刑的時機還不成熟。”24日下午,在廣州參加“檢察權優化配置”學術研討會的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終身教授陳光中接受羊城晚報採訪,對刑法修正案的熱點如酒駕入刑、廢除死刑、懲治貪官等談了自己的看法。
支持“酒駕入刑”
羊城晚報報道,日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陳光中對此表示支持,他說:支持酒駕入刑,因為法律本身的一個功能,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陳光中說:“全國醉酒駕車出事的那麼多,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相關措施,不能說沒有效果,但效果不是非常好。作為臨時措施,嚴一下鬆一下,過不久稍微寬鬆一些,問題就又來了。而法律具有持久性,對這些問題的治理常態化了,將某些具體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了,將會更加有效。”
死刑應“逐步減少”
醉駕造成嚴重後果,是否該判死刑?陳光中表示:“當人喝醉的時候,是不清醒的,我不贊成用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極端辦法。此前有些醉駕造成事故被判處死緩,那已經是按故意殺人罪來判了,我們不要追求一下子就判死刑。”
談起死刑,陳光中表示,修正案減少了13個死刑罪名,但中國的死刑還是太多了。“我們總體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更加嚴格地控制死刑,穩步地減少死刑。不是靠殺人多就能解決問題的。”陳光中坦言,“減少死刑的步驟,應該先從非暴力的犯罪開始,而像殺人、綁架等暴力犯罪的死刑,則要一直保留到最後。”
巨貪情節惡劣要判死
貪污、受賄等是非暴力犯罪,這種犯罪的死刑應該提前廢除嗎?陳光中說:“貪官貪污受賄數額比較大的,還是要判幾個(死刑)。前幾年幾百萬元就可以判死刑,現在‘漲’了不少,要幾千萬元了。但數額不是最重要的,還要看情節,情節特別惡劣和數額巨大的都要判。”
陳光中稱:“現在貪官被抓了,他貪了多少錢,受賄多少錢,都是公開的,媒體和公眾都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僅僅因為他是當官的就不判。但也不排除某些貪官背後能量很大,有人幫他說情,這是值得注意的因素,但不是主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