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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稱中國在沿海部署“航母殺手”外交部回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9 08:44:04  


美軍最大航母“里根號”
 
  通過加藤陽一對維拉德的採訪可以看出,中國的東風-21D反艦彈道導彈已不再遙不可及。北京已成功發展、測試並部署了世界上第一款能夠利用陸基移動發射裝置、遠程瞄准移動航母戰鬥群的武器系統。二炮部隊已具備在衝突事件中使用東風-21D導彈應對美國航母戰鬥群的能力,因此,可以預計中國的威懾力已有所提高。

  自上世紀20年代以來,美國海軍一直基於“艦載航空部隊是航母第一道也是最後一道防線”的理念,打造航母戰鬥群。反艦彈道導彈有可能會繞過航空部隊,將之從防禦等式中删除。在此之前,只有潛艇能夠提供這種能力。就此而言,雖然中國正打造一支強大的水面艦隊,但其卻無法展開有效的先進反潛戰,而美國卻可以――利用艦載飛機。相比之下,對於任何國家軍隊而言,防禦導彈,都是一個極為棘手的問題。

  據美國國防部2010年中國軍力報告稱,中國的反艦彈道導彈是東風-21中程彈道導彈的衍生彈。“導彈射程超過1500公里,武裝有機動彈頭,當與適當的指揮與控制系統集成後,就有可能可為解放軍提供攻擊在西太平洋游弋的航母的能力。”

  東風-21D反艦彈道導彈可能已部署至東部沿海

  那麼,“初步作戰能力”的確切含義是什麼?據美國一家權威消息來源透露,在國防部軍事和相關詞匯詞典中,“初步作戰能力”是指“最初獲得有效部署武器、設備或經批准的特殊性能系統的能力,而且這些裝備由接受過充分訓練、裝備並且由軍隊提供支持的人員駕駛或操控。”此外,美國國防采辦大學的網站上也指出,“當一些部隊和/或組織接收在部隊結構中預定獲得的系統並且具備部署並維護該系統的能力時,那麼它便具備了初步作戰能力。”

  不過,這仍達不到“全面作戰能力”。雖然國防部的辭典中尚未給出這個術語的解釋,但美國國防采辦大學已將“全面作戰能力”定義為“當所有部隊和/或組織接收在部隊結構中預定獲得的系統,而且具備部署並維護該系統的能力,那麼便具備了全面作戰能力”。

  或許,最為重要的是,“初步作戰能力”遠遠超出了“初步威脅能力”的模糊狀態,後者有時會被用來形容那些雖然成功進行了測試但並未部署的系統。2007年,在描述一款不同的導彈時,國防部的一位官員解釋說:“這是款當中國領導確定需要它們時,便能得到並加以利用的系統。初步威脅能力與初步行戰能力的區別在於,現在我們評定東風-31或許並未完全綜合到部隊結構中,或許並沒有獲得所有必需的支援人員/設備,而我們原以為他們已經將其全面投入運行……區別在於所說的已經就緒或可供利用的系統,現在未必已全面運行。”

  在美國防禦共同體內,上面所提及的全部術語都有非常明確的定義與內涵,因此與國外體系進行確切比較是個不小的挑戰。而且,這還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如果沒有全面考慮到所有細微的差別,就可能會出現誤解。維拉德似乎正努力將“初步作戰能力”納入適當的美國體系內,與此同時強調它是美國的一個特殊術語。

  因此,中國的東風-21D反艦彈道導彈武器系統可能已列裝作戰部隊(而不是測試或訓練部隊),而且這些部隊有能力/已認證/有資格在戰鬥中部署該武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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