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中國經濟時報文章,我國的城鎮化遠遠沒有結束,人口增長距離低速平穩或負增長拐點出現尚需時日,房地產更多地表現為一種“資產”。雖然這種“資產”的價格已經成為加劇我國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但當CPI被限定在反映“瞬間”或短期內全社會物價上漲情況時,“資產”價格的變動並不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消費水準。
儘管近年來糧食產量不斷增加,但從農業勞動生產率、人均糧食消費量和我國耕地緊張狀況看,長期內糧食供需將在總體上處於偏緊的狀態。
2010年11月份我國CPI破“5”,同比增長5.1%,引起人們對未來通貨膨脹走勢的極大憂慮。其中,食品價格對拉動CPI上漲的貢獻率繼續保持較高水準,達到了74%。結合2007年—2008年食品價格在拉動CPI迅速上漲中的“突出”貢獻,筆者認為,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現有的統計指標體系下,當前我國正在進入“食品價格決定”的通貨膨脹時期。
一、通貨膨脹“食品價格決定論”的來由
我們先來看兩組數據:2006年—2009年,我國CPI同比增長1.5%、4.8%、5.9%、-0.7%;食品價格同比增長2.3%、12.3%、14.3%、0.7%,其中,糧食價格同比增長2.7%、6.3%、7.0%、5.6%。2007年—2009年,肉禽及其製品價格同比增長31.7%、21.7%、-8.7%;油脂價格同比增長26.7%、25.4%、-18.3%;鮮蛋價格同比增長22.9%、3.7%、1.5%;鮮菜價格同比增長7.3%、10.7%、15.4%;鮮果價格同比增長0.1%、9.0%、9.1%。
2010年6—10月,我國CPI同比增長2.9%、3.3%、3.5%、3.6%、4.4%;食品價格同比增長5.7%、6.8%、7.5%、8.0%、10.1%,其中,糧食價格同比增長11.7%、11.8%、12.0%、12.1%、12.3%,肉禽及其製品價格同比增長1.8%、4.1%、5.4%、5.4%、6.8%,水產品價格同比增長6.5%、7.6%、8.5%、10.9%、11.1%;蛋價格同比增長2.1%、7.5%、9.6%、9.9%、10.5%;鮮菜價格同比增長14.6%、22.3%、19.2%、18.0%、31.0%;鮮果價格同比增長9.2%、4.5%、8.8%、13.2%、17.7%。
綜上數據,可以發現,無論是上一輪通貨膨脹,還是近幾個月的CPI和食品價格變動,都表現出以下特徵:第一,食品價格已經成為拉動CPI上漲的主要因素。當然,這與食品佔CPI的三分之一權重有一定關係。第二,無論宏觀經濟怎樣波動,糧食價格一直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固然,這與國家不斷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農產品的生產資料成本、勞動力成本、土地價格剛性上漲,以及氣候等多種因素有密切關係,但同時,由於糧食的價格需求彈性較小,其價格的不斷上漲充分說明糧食產品的供求關係一直處於比較緊張的態勢。第三,肉禽及其製品、油脂、鮮蛋、鮮菜、鮮果等非糧食類食品價格隨著宏觀經濟的週期性波動而呈現出較大的變動幅度,這一方面反映出近年來我國的居民消費結構和品質不斷得到改善,在食物構成中,這些產品的比重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反映出這些產品的價格需求彈性要遠遠大於糧食產品,經濟危機時期,其消費比重和價格率先下降。
深入研究,還可發現,影響CPI波動的相關統計因素將存在如下特徵。
首先,短期內現有的CPI統計指標體系中八大類產品的權重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變。尤其是,儘管“與發達國家相比,居住類價格權重過低”的觀點不斷湧現,但應該認識到,我國國情和發達國家不同,後者已經完成了城鎮化和工業化,人口進入低速平穩或負增長時期,大規模房屋建築時代已經成為歷史,所以,房租、折價後的房地產價格等居住類價格能夠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到居民的直接生活消費狀況,其在CPI中所佔的較大比重比較客觀地反映了全社會的物價結構狀況。與此不同,我國的城鎮化遠遠沒有結束,人口增長距離低速平穩或負增長拐點出現尚需時日,房地產更多地表現為一種“資產”。雖然這種“資產”的價格已經成為加劇我國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但當CPI被限定在反映“瞬間”或短期內全社會物價上漲情況時,“資產”價格的變動並不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消費水準。因此,在我國的統計指標體系中,短期內居住類價格所佔比重不可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時,房地產價格很難被納入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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