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國防大學國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姜魯鳴在學習時報撰文指出,目前有軍費統計數字的132個國家和地區,在冷戰結束後十幾年來世界國防費的平均比重為2.6%左右。作者認為,中國國防費占GDP的比重應當保持在2.6%—2.8%之間比較合適,目前中國公開軍費占GDP的比重為1.4%左右。
文章如下:
軍民融合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大趨勢。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軍民融合式發展條件和環境具有特殊性,在融合發展的啟動原因、微觀主體、技術起點、經濟體制和法制環境以及國際合作環境等諸多方面,均有顯著的差異。這對我們走通這條道路提出了一系列特殊要求:總體上我們應當實施“強力推進型”模式,即制定和實施比發達國家更加堅強有力的戰略規劃,建立更為強大的戰略執行力和政策推動力;需要我們扎實推進市場化進程,精心培育我國的市場主體,夯實軍民融合式發展的基礎;需要我們在融合發展與體制轉軌雙重變革中,找准國家利益最大化與企業市場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結合點,制定更加可行有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需要我們盡快改變現行軍用標準的舊體制、舊規範,逐步建立國家標準、軍用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互補的標準體系;還需要我們針對西方軍事強國的“反跨越機制”,逐步改善我國軍民融合發展的國際環境。
然而,在實踐中要認識和探索這些特殊規律,還需要深入研究基於我國國情和軍情約束的一系列重大問題。
首先,國防科技工業的軍民融合度究竟多大為宜。需要綜合考慮我國軍工技術起點和我國軍工發展的具體國際環境等多重因素。搞軍民融合決不意味著要把我們已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完整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完全融入國民經濟大體系,而不保留基本的核心軍工能力。在這方面,我們千萬不能被西方國防經濟學家和西方政治家所“忽悠”。
不少著名西方國防經濟學家論證說,中國是發展中國家,沒必要保留完整的軍工能力,搞貨架交易即購自國際軍火市場是最經濟、最方便的武器裝備獲取方式。這是極不現實的。事實上,西方國家對我國的高技術封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目前,他們已把數以千計的高技術列為禁止對華輸出的對象。而且對華高技術項目出口值如超過一定數值,還要我們的企業提供“授權合格最終用戶證明”,這樣它們就有權到相關企業核查所引進技術項目的最終用途。通過這種關鍵技術上的“圍追堵截”,他們自認為中國的武器裝備高技術化進程會大大延緩。
這深刻說明,同樣搞軍民融合,我國的環境和條件與發達國家甚至與絕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都截然不同。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可以依托軍事聯盟範圍內的國際合作,在經濟技術上具有互補優勢、規模優勢、同層對流優勢、垂直交流優勢、資源聚集優勢等,而我國是不結盟的社會主義國家,非但沒有這種優勢,而且還要應對西方國家的“反跨越機制”的禁錮,要面對技術封鎖等不利因素。加之我國的經濟技術基礎還比較薄弱,當前中華民族又處於復興的關鍵時期,這些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國在核心軍工能力方面比西方國家保留得大一點是完全必要的。在某些特殊的大型作戰平台研發能力方面,在總體裝配、總體承包、總體測試方面,在關鍵元器件和關鍵材料研發能力方面,我國應保持相對完整、獨立的能力,這個核心能力的比重應當比一般發達國家大一些。當然,在一般分系統和配套件能力建設上則應充分依托社會。也就是說,我國的“小核心、大協作”的啞鈴型結構應當區別於世界的一般模式。
其次,國防投入與融合發展的關係問題。我國的軍民融合發展,總體上還處在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初期,與軍民深度融合的發達國家在融合發展的階段上也不盡相同。從趨勢上說,軍民融合發展確實能夠降低國防建設總投入,但這種投入變化在各個國家的各個不同階段是不一樣的。考慮到我國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歷史和現狀,這種降低應當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內。眾所周知,由於歷史欠賬和世界軍事變革推進速度加快等原因,我國國防費現有投入水平還是偏低的。觀察這個問題,有兩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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