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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不再是農民工主流訴求 勞動爭議案件激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8 10:43:45  


  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近日發布的《中國農民工權益保護研究報告(二)》顯示,自《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來,討薪案件已不再是農民工維權訴求的“主流”,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激增,其中90%涉及加班費、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

  但是,受舉證難和訴訟時效兩個因素的影響,勞動者在涉及加班費的案件中勝訴率仍較低。根據報告中統計的全國15個省份130例案件顯示,超過三成的加班費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逾兩成案件法院支持的賠償金額不到請求數額的三分之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對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法律事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佟麗華說:“事實上,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分配已經成為當前最困擾勞動者維權的問題。”

  北京青年報報道,在實際工作環境中,絕大多數考勤記錄和工資單都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勞動者極少有機會拿到這些證據。基於這一現實,報告建議此類案件應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比如“勞動者是否存在加班以及加班時間”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也應由用人單位提供,否則須承擔不利後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主張不認可,則應提出反證加以反駁。

  2010年9月中旬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就舉證責任作出相關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但根據報告調查的130例案件顯示,在司法實踐中,加班費案件舉證責任仍存在多重標準:有的案件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要求勞動者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有的案件則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考勤和工資支付憑證,反駁勞動者的加班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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