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北京“取經”粵、滬、浙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針對探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調研工作,已經持續了一年有餘,並且專門到兄弟省市“取經”,並明確提出將充分借鑒廣東、浙江和上海的經驗做法,探索研究適應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發展戰略的居住證制度。
為此,法晚記者專門整理出廣東、浙江和上海等地的管理辦法。
居住證有臨時、長期之分
記者注意到,在廣東、上海和浙江公布實施的居住證制度中,都按照申辦人的居住時限劃分為臨時居住證和長期居住證兩種。
廣東省居住證期限分“6個月以下”和“7個月到3年”,其有效期可以一直延續。
上海市規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來滬人員,均要到現居住地所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申領“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其中前者的有效期為6個月,後者的有效期分為1年、3年、5年三種,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的來滬從業人員,可以自願申領。
在浙江省的相關規定中,居住證也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職業、住所,並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外來人口,可以自願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持證人可落戶 年限不等
在居住證制度中,最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居住證和當地現行戶籍制度的銜接問題,這也是北京市調研居住證制度的關鍵內容所在。
從廣東、上海和浙江3省市的經驗來看,都規定了持有居住證一定年限的外來人員可以申請落戶,但各自規定的限制條件又有不同。
廣東省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7年、有固定住所及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申請常住戶口。而浙江居住證有效期為9年,符合規定條件的持有人最終可以申請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
2009年,上海市公布居住證轉戶籍新政,規定在上海創業、就業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持證滿7年,並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行為、無不良記錄,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就可申辦上海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