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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經濟區:從ECFA到兩岸經濟共同體(CEC)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6 01:11:29  


 
  可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提出到建立時間甚短,前後只有八年左右的時間。從歐洲經濟共同體到歐洲共同體的建立,也是八年左右的時間。可見,歐共體的建立並沒有按照巴拉薩設計的區域經濟整合進程發展。它是從特定的共同市場開始,逐步進入經濟共同體的建設,並很快建立共同體,最後再逐步發展到歐洲聯盟(歐盟),走過了從經濟整合到政治整合的過程。

  2.東盟共同體模式及其路徑:從政治合作到經濟整合

  東盟共同體的建立路徑與歐共體的建設路徑是不同的。東盟建立的初始目的主要是政治與安全合作,而非經濟整合。在政治安全基礎上,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潮流,東盟開始推動經濟整合,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並不斷擴大範圍,再建立東盟經濟共同體,可以說是經歷了從政治合作到經濟整合、再到政治整合(未來)的發展路徑。

  東盟(全稱為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前身是馬來亞(馬來西亞)、菲律賓與泰國於1961年7月在曼谷成立的東南亞聯盟。1967年8月,印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四國外長與馬來西亞副總理在曼谷舉行會議,發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目前東盟成員已增加到10個國家。東盟建立之初,經濟並沒有成為其首要的合作目標,更多的是政治與安全合作。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4次東盟六國貿易部長會議簽署了《新加坡宣言》、《東盟加強經濟合作的框架協定》和《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定》等三個重要文件,正式批准了關於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議。2007年11月,東盟成員國簽署通過“東盟憲章”(ASEANCharter)。這一憲章由“政治安全共同體”、“經濟共同體”與“社會文化共同體”三大支柱的組織架構構成。其中,以簽署“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落實東盟邁向“東盟”單一市場為優先發展目標。依憲章規劃:東盟經濟發達的六國,在2010年前取消幾乎所有產品的進口關稅,而柬埔寨、老撾、緬甸與越南等必須在2015年前達成;在2015年前將東盟整合成為單一市場,建立統一的生產基地,並取消區域內關稅。2009年11月,東盟宣佈,印尼、馬亞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等東盟六國於2010年起取消彼此間所有商品的關稅,向貿易自由化及貿易一體化邁進一大步。

  可見,東盟經濟整合或單一市場的建立是經歷了由政治合作到經濟整合、再到政治整合(未來)的發展過程。

  (二)打破常規的兩岸經濟整合機制建構路徑與創新

  海峽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的路徑為何?可以參照歐共體與東盟經濟共同體等經濟共同體建設的經驗,結合兩岸經濟合作與政治發展的現實,走一條具有兩岸特色的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的道路。

  1.兩岸學術界對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路徑的探討

  海峽兩岸學者對兩岸經濟整合或一體化問題多有探討(見第二節),但主要集中在討論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與經濟整合模式上,同時也就建設路徑問題進行了討論。由於學者提出的兩岸經濟整合模式不同,所走的路徑也不一樣。

  許多學者提出兩岸經濟整合從局部到整體的發展路徑,即將兩岸經濟一體化與整個中國經濟一體化相聯繫,即由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到包括大陸、台、港、澳在內的中國經濟一體化或中華經濟一體化,或者將內地與港澳的CEPA模式作為兩岸四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範例(注3)。海峽兩岸學者尤其是以福建涉台學者多傾向從局部到整體的發展路徑。其中一個重要發展路徑是,由金廈經濟特區、環海峽城市圈到兩岸共同市場(注4)或以兩岸次區域自由貿易區導向全面性兩岸經濟一體化等。其中,唐永紅提出的岸經濟一體化發展路徑幾乎完全採用巴拉薩的區域經濟整合階段,包括探索試驗階段、兩岸自由貿易區階段、兩岸關稅同盟階段、兩岸共同市場階段、兩岸經濟與貨幣聯盟階段到“完全的兩岸經濟一體化”階段(注5)。

  儘管兩岸學術界對兩岸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路徑有不少探討,但對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路徑討論與研究較少。近年來,這一問題的討論開始有所增多。致力於推動海峽兩岸實現“政治統合”的台灣大學教授張亞中發表了“ECFA、兩岸經濟共同體與大中華經濟圈競爭力”的文章,提出了“兩岸經濟共同體”的概念,但文章重點是討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最後從歐共體的誕生與發展過程的經驗指出,英國、丹麥、荷蘭、比利時與盧森堡等從擔憂、拒絕與歐洲大國的經濟整合到參加的過程經驗得出,可供台灣參考,提出“為了兩岸更長遠的利益,兩岸應推動經濟的統合,讓兩岸經貿在共同體的機制下運作才符合兩岸的經濟與政治利益”,“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的ECFA是必要的第一步,兩岸共同創造一個具有共同體性質的兩岸共同市場,才應該是兩岸努力的目標。”(注6)其發展路徑基本上是ECFA到兩岸共同市場。大陸學者倪永傑也提出建立兩岸共同體的建議(注7)。作者接受了汪道涵的兩岸“共同締造論”與張亞中的“統合論”思想,提出“培植兩岸共同利益,加快兩岸一體化進程,建設兩岸共同體,最後邁向兩岸統合的最高境界”。倪永傑提出兩岸共同體建設路徑則是“一是加強兩岸經濟資源與產業的整合,加快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構建兩岸經濟共同體”,“在兩岸直航基本實現之後,需要實現兩岸雙向經濟聯動互補,構建兩岸共同市場、兩岸經濟共同體,實現兩岸資源的整合,實現兩岸自然經濟因素的自由流動”。“二是加強兩岸社會的交融與整合,構建兩岸社會共同體”。可以說作者提出了兩岸經濟共同體、兩岸共同體、兩岸社會共同體與兩岸經濟一體化等諸多概念,但尚未有明確統一的概念與定義,其基本路徑是經濟資源與產業整合到經濟共同體。

  台灣前官員蕭萬長提出了明確的兩岸共同市場發展路徑(注8)。第一步是兩岸貿易往來正常化,其中最重要的是解決“三通”問題,台灣方面取消貨物轉口的限制,允許貨物直接自由的進關,接著實現人、貨海空直航。馬英九上台執政後,這一步已基本實現。第二步是關稅減讓。第三步簽訂類似自由貿易區協定,作為經濟制度調和標準化的基礎,並提出採用“更緊密的經濟運作架構CEOF(Closer Economic Operational Framework)。可以說,蕭氏的兩岸經濟整合路徑是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關稅減讓-自由貿易協定-兩岸共同市場。

  2.建構兩岸經濟共同體的發展路徑選擇

  1、借鑒歐洲共同體模式的兩岸經濟共同體發展路徑:從單一部門一體化到整體經濟一體的發展路徑

  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發展最初是建立煤鋼共同體,再到電力、原子能與運輸等部門一體化,再整合為歐洲經濟共同體。這為兩岸不同部門與領域的共同市場建設提供了重要經驗。根據兩岸經濟整合的需要,在兩岸經濟共同體的框架下,可優先建立不同產業、不同領域的共同市場。在《歐洲經濟同體條約》11項任務,其中8項是建立和發展共同市場的政策協調或共同政策主張,包括建立農業方面的共同政策、建立運輸方面的共同政策、建立保證共同市場內競爭不受破壞的體制、建立經濟政策的協調機制或程式等。在兩岸還無法實現總體經濟政策協調發展的情況下,可在兩岸經濟共同體目標下,不同產業與領域進行協調發展與合作,建立專業的或單一產業的共同市場,實現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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