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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通報價格欺詐“四宗罪”
國家發改委1月26日宣布,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
罪狀一:虛構原價
在打折商品的標示牌上將原價抬高,如原價119元的服裝,促銷牌上標注原價為169元。
罪狀二:低價招徠高價結算價簽標示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價簽標示價格為低價,結算時變為高價。
罪狀三:不履行價格承諾宣傳海報上標注低價,可是實際結算為高價。
罪狀四:誤導性的價格標示
價格標示存在誤導性,如售價為138元的食品,價簽標示時用大號字體標注“13”,用小號字體標注“8.0”,誘導消費者誤認為是售價13.8元。
深入調查
促銷員曝課長“隨意提價”家樂福回應稱“絕無此事”
300元進貨,抬高至700多元來賣,幾個小時內價格就可能變動上百元?近日,在家樂福供職一年多的促銷員梁女士向本報記者報料稱,位於海珠區前進路附近的家樂福萬國店一些價格標簽經常未能及時更換。更稱某些課長私自更改價格標簽謀取利益。家樂福對此回應稱,絕不存在一個人隨意更改價格的情況,標簽沒更換可能是員工漏換所致。
課長隨意提價謀取私利?
該促銷員梁女士稱,她原來是位於海珠區的家樂福萬國店的一名促銷員,供職時間長達一年多,其中有銷售過食品、牙膏、床上用品等多種產品。
據她反映稱,在她供職一年多的家樂福萬國店,存在著各種潛規則。比如,一些貨品以高於幾倍進貨價的價格出售,如一床上用品,300元進貨,抬高至700多元來賣,9元進貨的牙膏,賣到19.9元;其次,有一些課長還隨意提高產品的價格來謀取私利;而被查出標簽價與實際售價有差別的價格欺詐行為,也時常存在。梁女士還稱,即使是同一種品牌的同一個產品,不同分店的價格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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