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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現23機場招標違規涉及金額近20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4 15:24:57  


  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14日公布了《10省區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公告顯示,調查的31個機場中,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公告全文如下:

  10省區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於2010年5月至7月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陝西和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10省區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1個機場。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

  “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共新建和改擴建機場53個,總投資681.98億元,至2009年底累計完成投資323.75億元;審計調查的31個機場建設項目總投資621.1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305.73億元,分別占53個機場的91%和94.4%。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出台多項政策支持機場建設和運營,機場建設管理總體較好,機場發展穩步推進,建設和運營均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機場布局逐步完善,運輸能力有較大提升。“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新增機場18個,機場數量比“十五”末增長近三成,同時對原有的35個機場進行了改擴建,使航空運輸能力得到較大改善,其中23個經改擴建後投入運營的機場,2009年旅客吞吐量達到5940萬人次,較2008年增長28%。特別是新疆喀納斯、內蒙古二連浩特、黑龍江漠河、雲南騰衝、四川康定、廣西百色和福建三明等“老、少、邊、窮”地區支線機場的新建,進一步改善了邊遠地區的交通出行條件,也使得機場總體布局逐步完善。

  二是機場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地方區域經濟發展,改善了地方投資環境。截至2009年底,中央共投入擴大內需專項資金37.45億元用於補助25個機場建設,累計完成投資237.43億元,拉動地方投資58.98億元,創造就業崗位59061個,有效地促進了地方區域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同時,機場建設在改善地方投資環境、帶動旅遊業等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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