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金額明晰 時間記憶模糊
庭上,檢察機關針對陶校興收受的每一筆贓款都進行了詳細的核實,陶校興幾乎能不假思索地說出每筆受賄款的數額,甚至現金如何包裹他都清楚地記得,但受賄的具體時間卻有些記憶模糊。陶校興描述他收受梅苑公司顧紀興60萬元賄款情形時表示,當時顧紀興給了他60萬元現金,“每捆10萬,一共6捆”。
對於檢察機關近一個小時的舉證,陶校興基本沒有說一句話,只是當審判長詢問其對指控事實是否有異議時,他搖頭表示沒有。據陶校興供述,除興躍公司孫鎮躍向其行賄的63.5萬元贓款用於購買位於閔行喬愛別墅一期的房子,嘉登公司王必成行賄的30萬元用作兒子陶青離婚費用外,其餘的賄款基本都補貼了家用。
行賄者多為“老朋友” 受益多達數億
據檢察機關指控,向陶校興行賄的7個人中,孫鎮躍、顧紀興、王必成等人此前系其“老鄰居”、“老同事”、“老朋友”,在陶校興升遷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後,這些人便陸續開始向其行賄,以求其利用職務便利,盡快達成相關項目的審批工作。而在陶校興看來,這些“報上來的材料,只要符合程序”,他也就理所當然地給了人家方便。
逢年過節或是陶校興出國考察的時間,成了這些人“表心意”的最佳時機。獲得巨額利益後,這些“老鄰居”、“老同事”、“老朋友”也自然向給了方便的陶校興投桃報李。
據檢察機關當庭指控,尊達公司錢智春曾向陶校興行賄80餘萬元,其從獲批項目中實際獲利2400多萬;行賄人張林森曾送給陶校興45萬港幣,而據他供述,其在獲批的洞涇鎮相關項目中獲利達3000萬至4000萬;更有甚者,佳銘公司徐學青通過股權轉讓,從其獲得的松江九亭相關項目中獲得的利潤超過3億,而他給予陶校興的好處費8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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