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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不能全依照大陸法律規定。(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記者 倪鴻祥)“行政院長”吳敦義22日下午在“立法院”院會回答“立委”質詢時表示,兩岸洽談投資保障協議,不能全依照大陸法律規定,大陸法院判決後,也應該要有類似國際仲裁機制,只要這兩個問題能釐清,就是兩岸簽署協議的時候。
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提出質詢,詢問台商赴大陸投資若發生問題,有無專責機構可代為維護台商權益?
吳敦義表示,台灣海基會就是窗口,對口單位就是大陸海協會;海基會在台北的本會,或是大陸上各個台商協會,都負責、受理台商申訴、投訴案,很多案件都是這樣解決的。
他指出,若台商投資大陸出問題,是投資保障協議問題,現在正積極在作最後階段磋商,但現在卡在兩個問題需要商量,一是如果都依照大陸法律,那何必要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二是大陸已有相關法令,如果台商去碰到被徵收問題,補償到底是怎樣?
吳敦義表示,台商如果上了法院,是否法院判了就算數?總該要有一個類似國際仲裁機制,像世界銀行有一個類似國際仲裁範例,如果有這個機制,台商心裡會比較踏實;這些問題都釐清後,才是兩岸簽署投資保障與投資促進協議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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