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邵宗海在旺報發表文章,提出比照兩岸經合會這項前例成立“兩岸政治合作委員會”的可能性。文章主要內容如下。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首次例會,在2011年2月22日正式在台灣舉行,寫下由兩岸副部長級官員上談判桌的新頁。兩岸未來可不可能在海基海協兩會協商的機制下,也比照這項前例成立“兩岸政治合作委員會”,也由兩方副部長級官員商談“政治議題”,來解決彼此目前在政治上的癥結。
這個“兩岸政治合作委員會”最重要的意義,它是透過兩會協商機制的結果產生,具白手套的形式,可迴避雙方必須要事先要政治定位的尷尬困擾,但卻可成立實質性的組識。
簽協議就能進行
況且ECFA協議本文的序言部分,並沒有出現“一個中國原則”,如果台北與北京能夠在兩會協商機制下,簽署“海峽兩岸政治合作架構協議”,依現行雙方共識基礎的“九二共識”就能進行。
加上ECFA協議還顧及台北需有“國會”監督機制。如果“海峽兩岸政治合作架構協議”也明訂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即經過“立法院”審議後通過才能生效,那麼兩岸的“政治議題”協商也受到民意的監督。
政治談判早存在
那麼這個聽起來像神話的建議,可不可能實現?讓作者細述下背景:
回顧兩岸自2008年6月以來已經進行過的協商過程來看,透過兩會協商機制所達成的協議與共識,雖說是屬於台北所謂“事務性協商”的產品,但是有些協議如直航在早期就曾經被兩岸視為是“政治議題”。
而其他如“兩岸金融合作”、“食品安全”、“農產品檢疫檢驗”或是“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來說,都與公權力的運作有關,很難撇清說這完全不是“政治議題”,所以“政治性談判”在兩岸之間應該是早已存在,只是欠缺對它實質的承認而己。
如再提到連戰得以二度代表台北出席APEC領袖高峰會,或是“中華民國”最終以“中華台北”名義及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了2009與2010年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這二案嚴格上來談均具極度敏感的政治實質,加上又沒有完全公開兩岸協商的過程與內容,保留了相當的“想像空間”,如果不與“兩岸早已存在政治議題談判”的假設作聯想,實在很難。
政治接觸的時點
所以總的來說,在ECFA簽署之前,兩岸已經存在某種政治關係往來的現象。所以之後,兩岸要展開政治關係的接觸,應該只是“什麼的時間點最合適”需要討論,而不再是“可不可能進行”的問題。
更何況,在台灣如果《國統綱領》還沒有完全被中止的話,那麼在綱領的中程“互信合作階段”中所說:“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這件事,本是排在兩岸三通開放之前就要推動的,現在三通已經全面實施,當然兩岸已可走入政治關係的境界。
而在大陸方面,2002年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所提到三個兩岸可談的議題,其中一項“可以談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分相適應的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空間問題”,已經在APEC與WHA這二塊領域上兌現,只不過雙方協商的過程與內容一直都沒有公開而己。
國台辦主任王毅在兩會簽署ECFA之後,曾在重慶接受台灣媒體的訪問。他說:北京的建交國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
這是國際客觀現實。但對台灣出於經濟發展需要,與其他國家建立經濟關係是可以理解的;在和平發展的大方向下,應可找到解決之道。
對此,王毅說,北京會“合情合理對待,務實妥善處理”。我們期待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兩岸能否先在“海峽兩岸政治合作架構協議”下成立的“兩岸政治合作委員會”,來談一下相關的“政治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