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西方對俄羅斯言論自由,包括互聯網自由問題方面的抨擊,俄羅斯採取了內外有別的方式。一方面,俄強調維護互聯網的自由,尊重憲法賦予個人和公民在獲取和使用信息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俄當局還將這種“互聯網自由”視為推進“創新經濟”的重要力量源泉,成為俄與西方主要大國構建“現代化同盟”關係的重要內容和象徵符號。另一方面,俄強調網絡的監管在任何國家和任何社會都必然存在。在事關俄國家安全方面,俄也不遺餘力地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在俄當局看來,“自由”還是“安全”從來都不是一個單項選擇題,兩者並不矛盾。不同的是在國際舞台上俄更多呼籲“自由”,這有利於塑造開放的國家形象;而在國內政治領域,則更多強調“安全”。作為一枚硬幣的兩面,俄儘管力求同時兼顧,但若互聯網自由危及俄國家安全,俄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安全優先。這是俄一貫的戰略思維。
梅德韋傑夫對於互聯網的政治功能,尤其是其對“國家安全”的破壞性作用的認識絕非偶然。獨聯體曾經的“顔色革命”中,各國反對派對於網絡資源的利用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近年來在部分獨聯體國家爆發的抗爭運動中都有網絡的影子。2009年摩爾多瓦的一次大規模抗議活動的組織者宣稱,借助於SMS和博客系統,他們在一個小時之內就組織到數以千計的示威群眾,從而給摩當局造成不小困擾。在此背景下,俄羅斯當局高度重視網絡安全的控制問題。俄信息技術及通訊部部長伊戈爾.謝戈列夫2009年接受《公報》專訪時曾指出,對互聯網實施蘇聯式的“書報檢查”制度從技術上來講有難度,俄不會推行。與此同時,謝戈列夫強調,對互聯網產業實施民族保護仍是必需的,俄希望避免本國一些技術上先進的網絡公司被外國信息企業吞並。
儘管2008年春生效的俄有關戰略產業的法律明確規定,提供接入互聯網服務的企業不計入戰略企業名單,但顯然存在著非正式的國家調控。2008年秋,俄羅斯國家反壟斷局禁止了俄第二大在線廣告公司“別貢”出售給美國“谷歌”的交易。此項兼並業務未能成功的主要原因在於普京對此深表不滿。有消息稱,俄信息技術及通訊部正在制定正式的監控體系,可能在新制定的“安全範疇”基礎上將網絡產業納入戰略企業名單。
全面立法——嚴防互聯網有害信息
俄將互聯網監管分為個人、企業和國家三個層級。個人生活層面上,俄尤為重視兒童安全使用網絡資源的監管,對這一爭議較少領域的投入和介紹也相對較多。俄強調任何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接觸到可能傷害其幼小心靈的互聯網信息,如暴力、情色、毒品等。這不是俄羅斯一國的問題,而是全世界在信息化時代需要應對的“新威脅和新挑戰”。很多網絡軟件由此誕生,如“少兒網衛”系統能讓家長自動過濾一些有害網站。在企業層級上,俄強調要防止同行企業因不當競爭行為或個別互聯網企業因提供不準確或錯誤信息損及客戶本應享受到的服務質量;俄還高度重視個人賬戶等關鍵金融信息的網絡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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