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5日電/香港立法會5日表決通過了將作用於2012年特區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條例,從而完成了與2012年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配套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
立法會於3日表決通過了將作用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條例,當天隨即開始對立法會選舉條例進行二讀辯論及詳細審議。經過逾20小時的審議和辯論後,5日對立法會選舉條例草案進行三讀表決,最終以43票贊成、7票反對,通過了條例。
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在2010年內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為了落實政改方案對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修改,特區政府於2010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本地立法草案。
2012年特區立法會選舉將於2012年9月進行,議席總數將由60席增至70席,新增席位中包括5席分區直選議席和5席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其中新增的功能組別議席將只有直選區議員才可參選及提名,提名門檻維持在15人,再由原來不具有功能組別投票權的320多萬選民投票選出。
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個條例先後於立法會表決通過後,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這是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分水嶺。從去年6月特區立法會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以來,香港市民見證到基本法所制定的政制發展程序切實可行;特區政府與香港各政團也可以達成共識,為香港的民主化鋪路,而中央與特區政府有決心按照基本法使香港達致普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