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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文化“小傳統”是中華文化“大傳統”的個性化表現 |
民進黨實現了由意識形態向現實政治領域的轉進後,並沒有放棄或減少對文化、意識形態的關注和重視。在其執政的8年中,“法理台獨”的推行屢屢受挫,於是種種“去中國化”的“文化台獨”的伎倆和鬧劇,幾乎成為陳水扁當局看得到的最主要“政績”,文化、意識形態領域也成為“台獨”推行最有實效、其危害最為深遠,以致讓有識者(如左翼統派作家陳映真)最感憂心的所在。
2008年民進黨“大選”失利,近兩年來,“台獨”意識形態操弄的現象似乎有所收斂和減少。但這是真的走向“中道”,或是時勢所迫的權宜之計?以及在未來某個時刻會不會出於政治利益的驅使而捲土重來,再次祭起“文化台獨”等意識形態操弄的大旗?這顯然還有待於觀察。我們不可掉以輕心,而要放長眼光,未雨綢繆,充分認識“文化”在台灣民眾認同取向上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和意義,給予“文化”問題以足夠的重視,展開對相關議題和情況的全方位的細緻研究,掌握擺事實講道理的能力,對於披著“學理”偽裝,打著“學術”旗號出現的一些“台獨”論述,秉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之旨,立足於從學理上加以分析和批駁,以求能擊中其要害,進一步獲取台灣民眾的信服和認同。
重視地域文化“小傳統”以與台灣民眾的互相親和
在台灣弘揚中華文化,從理論上說是完全正確的,關鍵卻在於如何具體操作和實施。筆者以為,應克服以往只重視“中心”、“上層”、“菁英”文化而輕忽“邊緣”、“民間”、“草根”文化的偏向,把握“大傳統”與“小傳統”的辯證關係,給予台灣民眾朝夕相處、浸漬其中的地域文化以足夠的重視,如此才能獲得廣大台灣民眾的認同。提出這一點,主要是針對以往無論是大陸方面,或國民黨在台灣,往往忽視地方文化,甚至對之加以防範和貶抑的態度而言的。
中華文化“大傳統”和地域文化“小傳統”並非對立,而是具有共性和個性的辯證關係。人們常用“多元一體”來概括中華文化的形態特徵,這是頗為貼切的。一方面,中華文化是由數十個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融匯而成的;另一方面,中國地域遼闊廣袤,各地氣候風土各殊,即使同為漢族,不同地域的文化也會有或多或少、有時甚至是非常顯著的差異。這樣,中華文化的“一體”,體現於它具有共同的、相對穩定的文化核心;而它的“多元”,卻能使中華文化顯得格外的豐富多彩,具有各種各樣的表現形態。在這一問題上,共性和個性之間的辯證關係表現得最為明顯。共性是從個性中抽象和概括出來的,沒有個性,也就沒有共性;另一方面,眾多個性又因具有某種共性而緊緊聯繫在一起,成為具備共同核心內涵而又呈現多姿多彩表現形態的整體。
如果考察歷史,可以發現能夠代表中華文化的核心或菁華的事物,幾乎都是從地方走向全國。儒家文化發源於齊魯大地上;現在有“國劇”之稱的京劇,原來也只是安徽的地方劇種,進京後演變為“正宗”;即如全國通行的“國語”普通話,其基礎也是某種方言--北京話為代表的北方話,而各地的方言,不斷為其補充生動活潑的因素,使之獲得了生生不息的生命活力。可以說,如果只有“正宗”而沒有“旁支”,只有“肢幹”而沒有“血肉”,只有概念而沒有細節,只有“大傳統”而沒有“小傳統”,中華文化必將枯萎,失去其蓬勃生機和永生不息的生命力。
處於中國東南海疆的台灣,其文化正是這“多元一體”中的一“元”,而且是比較特殊的一“元”。這緣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有的歷史際遇。台灣居民中的大多數,是明清時代的閩粵漢族移民和後來又先後從大陸赴台的各省人士,而台灣的政經文教體制,也是按照大陸的模式建立起來的。這決定了台灣的文化就其核心的價值和觀念而言,是與大陸各區域文化“一體”的。但台灣有其特定的地理環境,有其從中華文化的地域形態--閩粵文化中帶來或在台灣本地產生的特殊風土民情;台灣又有其特殊的歷史際遇,這包括歷史上曾遭受異族殖民入侵,特別是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以及1949年以後由於冷戰和內戰原因而造成的分離隔絕狀態,兩岸各自走上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的道路,這使得台灣的文化具有個性鮮明的地域特色。這種地域特色,是對中華文化整體的一種豐富,是中華民族的寶貴的文化財富,值得人們加以發掘和研究。
應該說,即使在兩岸隔絕時期,國民黨也始終未離開在台灣弘揚中華文化的主軸和基調,甚至因此招來“台獨”派所謂國民黨向台灣人民“灌輸”“中華民族主義”的指責。2000年後民進黨執政,推行“去中國化”的文化政策,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弘揚中華文化又提到議事日程上。“弘揚中華文化”在大方向上自然是頗為正確的,但問題在於具體如何去推動和進行。這難免讓人想到1966年11月蔣介石發起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這不妨從學術角度對這一運動作一反思和檢省。應該承認,這一運動取得了若干實際成果,如大量中國古代歷史文獻典籍的整理、出版、保存;使一代台灣青年學生的國學水準大大超過大陸的同齡人,等等。但筆者以為,也存在一些值得檢討的地方:
其一,這一運動的發起具有政治上的動機和目的,具有“反共”的內核。
其二,它沒有“與時俱進”,某種意義上,可說是蔣氏於1934年至1949年在大陸推行的“新生活運動”的台灣版。它雖然也以“守經知常,創新應變”為口號,但重點還在四維八德等傳統倫理道德的提倡,制定或頒行了“青年生活規範”、“國民生活須知”、“國民禮儀範例”,試圖對廣大民眾在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方面加以規範,顯得保守而迂腐,與迅速發展變化的現代生活有一定落差,容易引起現代青年的反感和抵制,乃至倒了他們的“胃口”,將中華文化視為陳腐之物。
其三,它強調的是儒家正統經書教育之“大傳統”,卻忽略乃至壓抑了地方文化之“小傳統”。殊不知,“小傳統”與“大傳統”具有個性和共性的辯證關係,共性只能存在於個性之中,“大傳統”如果沒有眾多具體生動的“小傳統”加以體現,只不過是乾巴巴的毫無生氣的教條。台灣文化乃中華文化的一種具體的、活生生的地方表現形態,它透過四時節令風俗、口耳相傳的故事、宗教信仰模式、地方戲曲、民俗藝術乃至語言本身,使歷史、人倫教育無孔不入地滲透民間直至底層,使最荒僻所在,目不識丁的文盲,也沾濡一份文化芬芳,具備中國人特有的氣質和風度。(注2)在台灣具體環境下,廣大民眾更多生活於閩台文化“小傳統”中,對於自身的“鄉土文化”經常有一種自然的喜愛之情,自豪之感。如果一味強調較為抽象的、有時被教條化了的中華文化“大傳統”,而漠視、忽略乃至壓制了具體的、與百姓朝夕相處的“小傳統”,就會與廣大民眾的實際生活脫節,難以獲得廣大的認同,甚至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現在兩岸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就台灣而言,顯然不應再簡單回到“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老套。針對上述三點檢省,筆者以為,第一點時過境遷,“反共”的內核和情結宜乎消除--儘管對外省第二代而言,這種心結有時只是沒有從整個近代中國的歷史脈絡看問題而產生的不服氣、不甘願、不信任的情緒而已;第二點,應認識到“五四”以來的新文化、新思想、新觀念亦屬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傳統文化中不無封建、保守的成分,對於傳統文化應採取棄其糟粕,取其精華的態度,力求加以現代的改造,使之適合現代生活的需要,避免陷入保守、復古的泥坑。這擬著重對第三點略加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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