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0日表示,現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還規定有“打擊反革命”,這是明顯與改革開放不相符的,不符合現在情況的要求。
《新京報》報道,湖北代表團10日下午審議吳邦國委員長所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曹建明表示,現行法律有一些也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要求。
他以檢察制度為例說,相對於其他立法而立,關於檢察制度的立法相對薄弱、相對滯後,憲法和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但人民檢察院如何依法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規定卻很原則,在一些領域都是空白。
曹建明還舉例說,現行有效的檢察院組織法,“到現在為止還規定這樣的內容———打擊反革命分子,這一條款是明顯與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不符,不符合現在法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
曹建明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總結我國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實踐的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發展加強調研,完善立法。
曹建明還表示,要真正把法律原則和精神滲透到每一個領導、工作人員和公民的內心深處,內化為思想意識,並最終真正成為共同的價值選擇和行為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