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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環評無否定性意見 法律和第三方監管缺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21 16:54:41  


 
  “這時,還有一次公眾參與的過程,就是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再次啟動聽證會。”汪勁說,日本的核電站建設從審批到立項再到建設,幾乎都有公眾參與的環節。

  對比我國的核電建設公眾參與,汪勁表示出了擔憂。“目前,我國環評審批程序中項目公眾參與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條款,這一制度存在著結構性缺陷。”汪勁說,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在,核電環評公眾參與程序沒有、組織規定不健全,這樣的結果是,不能通過法定程序聽到反對的聲音。即使有些項目在形式上組織了公眾參與,但是到底哪些人能代表公眾的意見,找幾個居委會主任問一問算不算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核電項目應該有替代方案

  說到核電項目環評,汪勁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按照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環評審批只審一個報告書,就是建設方案的環評報告書,法律沒有規定需要另做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

  “比如說,某地要上一個核電項目,那麼就開始做這個項目應該建設的環評。”汪勁說,最後提交到審批部門的,也只有這個應該建設的核電項目的環評報告。

  汪勁表示,這樣的環評審批結構導致沒有替代的措施。他認為,一個核電項目在做環評時,除了有需要建設的方案外,更應該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環評報告至少應該對不同的項目方案進行評價並指出哪個方案更好。”汪勁說,如果只有一個必須建設的環評報告,最後“連比較的都沒有,對於這樣一份環評報告,當經濟綜合部門以及規劃、土地、建設等部門都表示許可時,環評審批機關往往只能作出‘原則同意’的批覆。”

  汪勁認為,造成這個問題出現的原因是,缺少這方面的制度和法律上的安排,也就是說,法律沒有在這方面進行要求與規定。

  目前仍然身處日本的旅日環境法學者、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副教授楊素娟20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書面採訪時表示,親歷日本這場正在進行的大災難,她更加體會到傾聽反對性意見的重要。楊素娟認為,我國在核電建設過程中,尤其要認真對待來自公眾、專家和社會團體的各種反對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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