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專家介紹,目前,人類歷史上出現的核電洩漏事故,除了目前仍在危機之中的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洩漏事故外,無論是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爆炸還是美國三裡島核洩漏事故都是人為原因造成。
而要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為原因,健全法律是一個必須的前提條件。楊素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日本制定有較為完善的核電站及核輻射污染損害的立法,其中的主要法律包括核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有關規範核原料物質、核燃料物質及核反應堆的法律、有關核損害賠償法等。
“綜合性法律處於空白狀態,政府對核電監管必然是無法可依。”汪勁說,再加上有關環境質量標準項目的缺失,很有可能許多應當測定的項目因標準未作規定或者要求而放棄。這些一般公眾所不知情的內容都給核電監管以及安全留下隱患。
據汪勁介紹,目前,我國的環境標準除了水、氣、聲、渣外,其他方面的環境標準都存缺失的問題。“比如,就我所知,我國的核電標準就沒有有關海嘯的規定。”汪勁說,法律缺失、標準項目缺失,最終帶來的是,一個核電項目該不該上、應當怎麼上,不是法律規定或者說依法定程序決定的。
中科院院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核科學技術專業教授陳達16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目前,我國在建的和已建成的核電站有27個。中國在建、已建的核電站分布於遼寧、山東、江蘇、浙江、廣西、廣東等地,在沿海地區已經排滿,目前一些反應堆深入內陸地區。去年6月,新華社曾報道說,我國北方內陸省份將建核電站,並已開始論證備選地點。
“我國核電建設沒有法律,只有規章,那麼,政府部門在審批或監管中,既可以左一點,也可以右一點。”汪勁說,讓他最擔心的是,在核電建設的管理中,人為因素的增加必然磨滅法律的公正性。
“一旦一個核電站發生事故造成核洩漏的話,就可能釀成一場長期的巨大災難。”這是2010年8月,汪勁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的一句話,半年後,在日本的福島,這句話被不幸言中。儘管福島的核洩漏並沒有危及世界,但是,在中國卻出現了“搶鹽潮”,美國上演了搶購碘片的風潮。
汪勁認為,“核事故的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包含風險決策機制、嚴格監管體制以及有關人員嚴格依法遵章辦事在內的行為規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