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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五年一次的全國縣鄉人大換屆又將揭幕,這是繼2006年後的第二次同步換屆,也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後的首次落地。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自上而下的部署已於日前進行,有的地方在今年4月便進入“選舉季”。
按憲法和選舉法規定,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自治縣)、鄉(民族鄉、鎮)人大為直接選舉,以上則為間接選舉。與往年一樣,9億多選民將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繼而由代表選舉縣鄉國家機關領導人,上級人大及國家機關亦將隨之產生,最終將在2012年產生新一屆全國人大與中央國家機關。
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選舉法修正案最大動作為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此舉旨在體現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亦是因應城鄉人口比例變化現實之舉。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去年所作選舉法修正案說明,1953年制定第一部選舉法時,城鎮人口只占總人口的13.26%,為體現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和工業化發展方向,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選舉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如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
此後選舉法數次修改,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一再調整,至1995年基本統一為4:1,同時也保留變動空間,規定鎮人口特多的縣、自治縣可縮小比例直至1:1。隨著城鎮人口比重的上升,2007年中共十七大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2010年修法時一步到位改為1:1,比不少觀察人士此前預期的還要快。
除此前個別地方外,今年縣鄉人大換屆,是全國城鄉選民首次平等選舉代表。農村選出的代表無疑將大幅增加,這將直接導致重新劃分選區數量與大小。具體選區劃分依據則仍將按法律規定和慣例進行,如選區劃分要綜合考慮便於代表聯繫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等方面的因素,大小一般按照每一選區選1至3名代表確定,可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按單位劃分。
除人人平等外,新選舉法還包括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精神,規定各級代表名額要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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