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商業秘密,他們不懂”
無論是3.8億元還是7.7億元,吳英案數額之巨大,令人瞠目。吳英的罪與非罪,其關鍵並不在於數額的多少,而在於借款之目的。據一審判決,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認定吳英借錢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但在吳永正看來,吳英借錢是想做大生意,是以公司經營為目的的,這一點在吳英的申訴材料中也不斷被強調。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聯合下發《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其中第二條中規定,“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對固定的人員(一定範圍內的人員如職工、親友等)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
因此,釐清吳英借錢的目的,成為吳英案定罪的關鍵。真實的吳英,究竟是一個借力民間借貸好做大事業的青年企業家,還是一個行為幼稚、揮霍無度的女騙子?
在《證券市場周刊》記者獲得的一份上訴材料中,吳英詳細叙述了創業的歷程。
2001年,20歲的吳英在東陽開辦了“吳寧一生美美容美體中心”,後更名為“東陽市吳寧貴族美容美體沙龍”。吳英稱,截止到2004年下半年,其在美容院上面的投資已經達到200多萬元。2005年,吳英又開辦了“東陽市吳寧喜來登俱樂部”,投資500多萬元;“東陽千足堂休閑理髮屋”,投資500多萬元;“東陽韓品服飾店”,投資150多萬元;“義烏千足堂和東陽千足堂分店”,自己的投資額達到600萬元。同年,她還買了10輛伊蘭特轎車,合夥經營汽車租賃公司,並花了150萬元租賃了通江路一萬多平米房子準備開辦“本色概念酒店”,並於次年1月付了30萬元酒店設計定金。到2005年底,吳英已經擁有了馬自達6系汽車、克萊斯勒限量版敞篷跑車、寶馬x5越野車各一輛。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理由是:吳英“本身無經濟基礎,無力償還巨額高吸集資款”。其中提及,早在開辦本色集團之前,吳英投資的美容院、千足堂等注册資金只是14萬元,及至2005年8、9月間,已經負債上千萬。
對此吳英表示不實,她強調,上述服務行業店均屬個體經營戶,無需太多的注册資金,在本色集團開辦之前,她本人已經擁有2500多萬元資產。
據吳英所書,在租下通江路物業後,她想到了一個以酒店連鎖結合商貿的經營模式,於是開始著手打造本色集團。2006年4月13日,吳英成立東陽市本色商貿有限公司,注册資本金500萬元,後將其作為東陽資產的控股平台,增資至5000萬元,同年11月,公司更名為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色控股體系內共有8家公司,包括浙江本色廣告、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東陽汽車服務、東陽本色網絡、東陽本色裝飾材料、東陽本色婚慶服務、東陽本色物流。同年,吳英還在湖北荊門、諸暨成立兩家信義投資擔保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