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公車概念爭論多
廣東對公務車的定義比北京要寬泛。2009年初,在財政壓力增大的形勢下,廣東曾經叫停10類公務車“變相”超編購買使用現象,當時其有關方面曾經指出,公務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股占50%以上國有企業、中央直屬和外省駐粵單位購買的公用小汽車,類型包括旅行車、小轎車、吉普車和微型廂式車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規定,除特殊公務車外,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這也可以認為是對公務車更廣泛的一個“定義”。
長期關注公車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看來,對公務車數量的統計應該採用最大範疇,即只要動用公共財政資金購置的都應該算作公車,“因為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
■新聞觀察
公車多少才算“少”
對於北京市財政局公布的公車數量,公眾認為“保守”,但這個數字真的少嗎?論數量僅比北京出租車少幾千輛;算花費,如按每車10萬元計算,納稅人就要為此支付62億元。僅就這兩點而言,“62026”已是一個龐大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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