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計劃一:鞏固已開展的合作項目
1、2011年下半年在中國舉行安全事務高級代表第三次會議;
2、在第66屆聯合國大會期間舉行外長會晤;
3、適時舉行金磚國家事務協調人或副協調人會議;
4、不定期舉行常駐紐約、日內瓦國際組織代表非正式會議;
5、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以及在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期間舉行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
6、2011年在中國舉辦農業合作專家工作組會議、第二屆農業部長會議,並在建立金磚國家農業信息系統及舉辦食品安全研討會等方面合作;
7、2011年9月在中國舉行國家統計局局長會議;
8、2011年9月在中國舉行第二屆國際競爭大會並探討簽署各成員國反壟斷機構合作協議的可能性;
9、繼續舉辦智庫研討會,並考慮建立金磚國家成員國研究中心網絡;
10、在下次領導人會晤前再次舉行工商論壇;
11、加強金磚國家發展銀行間金融合作;
12、落實《金磚國家司法合作議定書》;
13、發布聯合統計手册;
14、繼續舉行合作社論壇會議。
行動計劃二:開拓新合作項目
1、2011年在中國舉行首屆“金磚國家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論壇”;
2、2011年在中國舉行衛生部長會議;
3、聯合開展經貿研究;
4、適時更新《金磚國家國情書目》。
行動計劃三:新建議
1、根據領導人共識在文化領域開展合作;
2、鼓勵在體育領域開展合作;
3、探討在綠色經濟領域合作的可行性;
4、召開高官會議,探討促進金磚國家科技、創新領域合作的方式,包括建立制藥業合作工作組等;
5、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金磚國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工作組”,在該組織授權範圍內研擬共同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