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 社會融資總量將成調控中間目標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鬆成17日撰文指出,當前金融調控需要確定更為合適的統計監測指標和宏觀調控中間目標。社會融資總量與主要經濟指標相關性顯著優於新增人民幣貸款,可以根據GDP和CPI等指標推算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相應社會融資總量,形成社會融資總量的有效調控體系。
文章公布了2002年以來的社會融資總量結構情況。統計顯示,2010年我國社會融資總量為14.27萬億元。
盛鬆成稱,社會融資總量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社會融資總量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具體統計口徑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及其他。
附央行官員解讀社會融資總量文章全文
盛鬆成:社會融資規模是符合金融宏觀調控市場化方向的中間目標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同時要求“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產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滿足多樣化投融資需求。”金融宏觀調控取消信貸規模指標,代之以社會融資規模指標,是一種探索和創新,適合我國融資結構的變化,符合金融宏觀調控的市場化方向。
一、社會融資規模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的總量指標
社會融資規模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這裡的金融體系為整體金融的概念,從機構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看,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等。
社會融資規模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範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淨發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創新深化,實體經濟還會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對衝基金等。未來條件成熟,可將它們計入社會融資規模。[注1]
二、社會融資規模是更為合適的金融宏觀調控中間目標
(一)社會融資規模作為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適合我國融資結構的變化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保持物價穩定和維持國際收支平衡。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一般都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中間目標。較長時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重點監測、分析的指標和調控中間目標是M2和新增人民幣貸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幣貸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關注。然而由於近年來我國社會融資結構的變化,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規模:一是直接融資快速發展。2010年企業債和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分別達1.2萬億元和5787億元,分別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用明顯增強。2010年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資金運用合計約1.68萬億元,是2002年的8倍。三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大量增加。2010年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從金融體系融資分別達2.33萬億元、1.13萬億元和3865億元,而在2002年這些金融工具的融資量還非常小。因此只有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直接融資都納入統計範疇,才能完整、全面監測和分析整體社會融資狀況。可見,用社會融資規模替代信貸指標作為中間目標,是我國貨幣政策的理論和實踐創新,符合我國融資結構的變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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