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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在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總部,東京電力公司社長清水正孝(中)及兩名副社長在新聞發布會上鞠躬致歉。 |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日本《朝日新聞》網站英文版16日稱,政府內部3月28日開始認真討論如何處理東電公司。依照方案所含設想,一旦東電賠償金數目確定、福島核電站輻射洩漏處理成本估算完成,就可以進入破產程序。
據京華時報引述報導說,同時,需要制定特別措施法,將東電置於政府監管之下,為破產重組鋪平道路。法律將規定,政府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監管東電高層人事、賠償過程和管理改革;由政府向東電提供擔保,從銀行貸款,用於與處置核電站事故相關的費用;允許這家企業延期償還3月11日地震和海嘯前所欠債務。
日本《每日新聞》15日報道,政府當天著手討論制定災害賠償框架方案,最終賠償額可能達數萬億日元。
東電2009財務年度資產額13.2萬億日元(約合1590億美元),負債10.6萬億日元(1276億美元)。《朝日新聞》所獲估算數據顯示,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合計大約10萬億日元(1204億美元),意味著東電實際已經破產。
依照擬議方案,東電將重組為一家控股公司和數家子公司,分別經營發電和輸電業務。發電部門中,火電和水電企業將逐步出售。最終,東電將變成一家輸電企業,規模遠遠小於現在。
一些政府人士說,拆分可能在制定特別措施法兩年或三年後開始。
日本電力企業同時經營發電和輸電業務。這份方案得到政府內電力行業“改革派”支持。
英國私有化電力行業時,分離發電和輸電部門,旨在推動競爭,繼而降低電價。
東電1951年成立,雇員超過3.8萬人,提供日本三分之一供電需求,包括首都東京。
輻射洩漏嚴重影響日本民生和經濟,東電備受批評。按照政府要求,東電15日開始向核電站事故避難民眾支付臨時賠償金,總額大約500億日元(6億美元)。
一些政府人士提議,東電高級管理人員必須“自掏腰包”,拿出今後所有薪酬和離職費,賠償受害民眾。他們要求,東電削減顧問,禁止高管退休後“下凡”,即前往其他企業就職。
《朝日新聞》報道,東電與政界“關係硬”,在主要政黨和國會“有人”。另外,這家企業花大錢做廣告,影響公眾對核電安全的看法。一些建議要求,遏制東電在政界和媒體的影響力,包括禁止東電及其工會向政界捐款。
這份方案仍屬“秘密”。經濟產業省所屬資源能源廳一名高級官員說,方案沒有獲得批准。經產省一名中層官員說:“它眼下僅在總理官邸和國家戰略室內部討論。”
《朝日新聞》評論,這份方案的命運部分取決於政治角力。具體而言,就是經產省及資源能源廳內兩派較量。
2004年左右,屬於電力行業改革派的兩人擔任經產省事務次官,這一派取得優勢。不過,反對改革派眼下把持經產省要職。前資源能源廳長官石田徹退休後,今年1月“下凡”東電,任職高級顧問。
評論說,方案可能遭國會內的政客和經產省官員“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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