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不少,職責不明確
事實上,關於查處瘦肉精的文件每年都有,專項整治檢查也都年年有。從國務院下發文件,到農業部、商務部、公安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等九部門聯合發文查處,幾次牽頭髮文的部門不一樣,聯合發文的部門數量也不相同。
2009年2月,廣州發生瘦肉精中毒事件,衛生部牽頭,聯合八部委發文,要求全國徹查瘦肉精。當年,商務部也牽頭,聯合九部門發文查處瘦肉精。2010年,商務部再次牽頭各部門發文,要求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
如此多的部門,如此高密度地專項整治,卻管不住瘦肉精,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目前的管理歸口是,農業部門負責生產環節,一些大中型飼料、養殖企業進行自檢,農業部門抽檢,監控飼料、生豬中是否含有瘦肉精。
農業部門一位負責人曾表示說,從近年來查處瘦肉精情況看,大中型飼料廠、養殖場都不再使用瘦肉精,問題主要集中在規模較小的養殖場。
“許多中小型養殖場都使用自配料,沒有經過銷售環節的飼料實際上是無法監控的。”每次瘦肉精專項行動,更多的是使用宣傳手段。
按照規定,生豬進入屠宰場,需要三證一標,均由農業部門簽發:第一個是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第二個證件是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第三個證件是五號病非疫區證明,一標是防疫耳標。
然而,要求這三證一標的目的均是為了防止傳染病蔓延,並沒有瘦肉精監測項目。
一般情況下,負責屠宰場的商務局只是在驗證時,看三證一標是否齊全,屠宰場的檢疫員也只是檢驗生豬是否有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瘦肉精同樣不在監測範圍內。
雖然不負責瘦肉精監測,屠宰辦卻負責生豬信息追溯系統,以便找到“健美豬”的源頭。
對工商局、質監局等專業技術部門來說,監管也都是查驗農業部門發出的證件是否齊全。公安部、衛生部則是在發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後才介入的。如此看來,屠宰場是查處瘦肉精最關鍵,也是最後一道關口。
但就是在這最後的關口,卻出現了責任不明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