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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標準內外有別 一流出口二流內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0 09:15:05  


 
■ 探因

  “有些標準二三十年不變”

  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後,屢屢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標準質量不高、滯後的問題。

  我國的標準化法1989年開始實施,形勢早已發生變化,標準化法修訂工作開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標準實施後,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複審。標準複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遺憾的是,有些標準長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變,不但給一些造假企業鑽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國家形象。”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如是說。

  企業常贊助食品標準制定

  “標準之爭就是利益之爭。”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說,往往標準低一點,就有大量企業被放進去,標準一高,一些生產能力落後的企業就會被淘汰。而我們的某些標準恰恰是遷就了一些落後企業。

  邱寶昌解釋說,我國共有幾萬個標準,當時制定的標準普遍較低。另一方面,制定一個標準,需要大量的數據收集及論證,費用較高,而國家對此補助有限,不少花費往往是企業贊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摻雜了企業的“意志”,有些企業就成了低標準的受益者。

  ■ 觀點

  “標準制定應去掉企業聲音”

  如何健全和提高我國食品標準?在邱寶昌看來,當務之急是“標準的制定應該去掉企業的聲音”,由國家層面組織有公信力的業界專家等參與,過程要公開透明。

  “既然是食品安全標準,就不能‘內外有別’,應向國際標準看齊,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從嚴。”邱寶昌說,提高標準,既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負責,也是我國參與世界經濟分工的需要。

  食品標準的提高,還應改變令出多門、不統一的問題。

  此外,標準的提高還應發揮第三方機構的預警作用。專家建議政府建立激勵機制,與第三方機構及企業間形成風險預警網絡,構築聯動機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掌握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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