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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村屋僭建 屋宇署地政署大細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0 09:19:29  


 
  房署“懲罰”查詢人 輪公屋“遲來先上岸”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市民投訴,指公屋輪候冊編號較後的申請者,“遲來先上岸”先獲編配公屋,惟編號較前的申請者一直未獲配屋,遂向房屋署查詢,但未獲合理解釋。公署調查期間更發現,投訴人輪候公屋期間,每次向房署查詢輪候情況,編配程序均遭暫停,申請人卻毫不知情。公署批評房署做法不公平,認為查詢與配屋要求無關,此舉變相是懲罰查詢者,建議房署作出改善。 

  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最新一期報告,透露一名市民投訴指,06年一家三口向房署申請公屋,並獲登記在公屋輪候冊上。期間,投訴人曾獲配屋但投訴人不接納,以及曾更改公屋申請地區,但至去年6月仍未獲編配公屋,遂到房署客務中心查閱“上樓”結果,發現在其輪候組別中,輪候冊編號在他之後的申請者已獲編配單位,但他仍未收到編配通知,他隨即向職員查詢,但未獲合理解釋,不滿房署辦事不公。 

  公署調查發現,每當房署收到公屋申請人查詢時,便假定他們會提出影響編配的要求,包括更改資料、公屋選擇地區等,會暫停有關配屋程序,故投訴人提出查詢後,便在毫不知情下,被房屋署暫停編配房屋進程,直至房署回覆查詢為止。而今次投訴人曾於去年6至7月,先後5次向房署查詢輪候進度,及後於7月獲編配公屋。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房屋署在每月公布配屋進度時,未有恰當解釋影響配屋先後次序的因素,會令公屋申請人容易因有人“遲來先上岸”而感不滿。他又批評,房署接獲申請人查詢,都一律暫停其配屋程序,做法無疑是一種變相懲罰,對提出查詢的申請者明顯不公平。他建議,房署應在每次公布公屋申請結果時,解釋部分申請人為何未能按次序獲派單位,以及檢討現時措施。 

  房署承認若接獲申請人查詢或投訴,會暫停配屋,惟該署發言人說,署方已於去年11月起,將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查詢及投訴分流處理,只有當更改資料時才會暫停配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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