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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
新華網報道,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餘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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