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重慶市江北區法院22日上午宣佈同意檢方撤回李莊漏罪案的起訴。就各界關切的撤回起訴原因等問題,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予以回應。
新華社報道,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院在對本案提起公訴時,有充分證據指控李莊犯有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應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本案在庭審過程中,辯護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與我院指控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有罪證據矛盾。4月20日休庭後,我們對該新證據進行了認真核實,並經江北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現有證據發生變化導致指控事實和證據產生疑問。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既重視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重視有利於被告人的無罪證據。因此檢方在辦案過程中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堅持依法辦案、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原則,決定將本案依法撤回起訴。
針對辯方提供的新證據檢方是否進行核實問題,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檢方對該新證據已發表質證意見,並在休庭後再次認真核查了該證據,發現該新證據與原指控李莊有罪的證據產生了矛盾。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我院對本案的撤回起訴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也體現了檢察機關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的辦案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