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雄在一審時接受審判的照片。(廣東日報) |
中評社北京4月27日電/4年前,時任廣東省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的宣雄在辦公室將副局長殺死。案件經一、二審,宣雄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死刑複核後認為,宣雄有自首情節,將該案發回重審。記者昨日獲悉,宣雄日前已被廣東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局長辦公室里殺副局長
廣東日報報道,宣雄從1998年7月起擔任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2006年12月,宣雄聽到有人議論副局長陳振華將要接替他當局長,認為是陳振華搶占其職位,遂心懷不滿,並產生殺害陳振華的念頭。
2007年1月3日上午9時許,宣雄看見陳振華在辦公室內值班,便取出扳手藏在身上進入陳振華的辦公室,乘陳振華不備用扳手猛擊陳振華的頭部,陳振華倒地後,他又用扳手打擊陳振華的頭面部數下致其不能動彈,接著用裁紙刀將陳振華雙手手腕的血管割斷。隨後,宣雄用報紙將裁紙刀和扳手包裹起來,離開現場。
當天上午10時51分,宣雄在親屬陪同下來到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審二審均判死刑
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審中,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宣雄曾患輕性抑鬱症,但其在本案作案時並非處於抑鬱症發病期,作案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無明顯削弱,評定為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