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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爆出的三鹿奶粉大頭娃娃事件之後,中國食品安全便成爲一個嚴肅並亟待解決的問題。 |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央領導要求,對違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嚴重擾亂市場,危及人民群眾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為,務必依法嚴懲,公開審判,營造堅決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社會氛圍。4月29日,山西、河北兩地法院公開宣判了4件“問題奶粉”案件,依法嚴厲懲處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
一、李寶生、齊衛鋼、李贇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齊衛鋼明知被告人李寶生購買奶粉用於生產的情況下,自2010年1月多次將三聚氰胺超標的奶粉共計11.31噸銷售給李寶生。李寶生明知所購奶粉質量不合格,仍指使石映苗、楊彩榮在奶粉生產過程中進行添加,並授意李贇在未對成品奶粉檢測的情況下,出具檢驗合格報告,被告人韓金亮銷售。
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寶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齊衛鋼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贇等四人被判處十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宣判後,各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
二、趙春峰、蘇占峰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有毒食品案
2009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禦泉乳業公司經理趙春峰將“三鹿奶粉事件”後蘇占峰被客戶退回的23.425噸三聚氰胺超標奶粉更換包裝後予以銷售。2009年8月,禦泉乳業公司被責令停產後,趙春峰委托蘇占峰和史威加工生產不合格配方奶粉7.35噸。2009年11月,田滿將明知三聚氰胺含量超標的8噸奶粉銷售給郭曉利,郭曉利隨即將該奶粉轉售給趙春峰。2010年6月,在趙春峰的授意下,蘇占峰明知該奶粉有質量問題,仍進行加工並予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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