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外判工每月返四日工可支十日糧?保安業最低工資關注組指,勞工處日前為外判計薪方法提出新詮譯,付有薪休息日外,要另加最多三天薪酬,變相每月上班四天的外判工可獲支薪十天,關注組直斥勞工處的外判計薪新指引荒謬。關注組發言人張偉麟指,勞工處上周四向政府外判保安清潔商開簡介會,官員指外判標準僱傭合約上,除要支付員工工作日及每周一天有薪休息日,還要付“餘下星期最高正常工作日或有薪休息日日數”。
星島日報報道,他引述勞工處最新指引例子稱,若外判工每周只上班一天,每月薪酬是四天工作加四天休息日,再另加兩天薪酬,即每月四天上班可獲十天薪酬,這全新演繹令業界嘩然,更感不明所以,“前天向張建宗反映,他的表情也很愕然。為甚麼一個月返四日工可支十日薪?政府太荒謬愈改愈畸形。”
他諷刺政府這計法是過度慷納稅人之慨,已付有薪休息日,現再另計兩至三天額外薪酬,變相鼓勵外判工愈多做兼職賺得愈多,對私人保安清潔市場構成很大壓力,尤其無力付休息日的公司會進一步被指無良,甚至被逼結業。
職工盟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李凱指,現行四一八規定,連續做滿四星期每周工時十八小時才享休息日,對勞工處的新演繹,他也難明箇中原因,認為有必要解釋清楚理據,免令外判商誤違指引被扣分。保安業三方小組前天已開會,代表一百家大物業管理公司的兩大商會與工會已達協議,承諾會予保安員飯鐘錢及保證薪酬不比以前差,望成行規。
勞工處發言人指,有關外判商指引是一個參考,處方提供的例子屬換算表,僱主聘人時仍可與僱員協議,但無明確指外判商不跟隨是否已違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