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許邁永向許飛躍提出,他想買個商鋪,許飛躍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買了市中心的一間商鋪,價值320萬元,許飛躍付了錢,就把鑰匙交給了許邁永的妻子,讓她自己收房租。5年內,許邁永光租金就收了150萬元。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3年上半年,許邁永的妻子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後,戚繼秋夥同許邁永,借用他人名義,以低於市場價人民幣321萬餘元的價格購得“公元大廈”房屋一套。
任你翻雲覆雨,難逃法網恢恢。寧波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餘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00萬餘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