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據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警方13日披露,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吸收存款約12.5億元,屬於單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利斌已於4月13日凌晨自焚身亡。
新華網報道,2011年4月13日16時27分,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接到報案稱:內蒙古福禾豆業公司院內發現一輛被燒毀的汽車,車內有一具被燒毀的屍體。警方通過案發現場勘查、走訪相關人員、收集相關證據(包括死者遺書)印證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DNA檢測,確認死者系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利斌。警方進一步調查取證認定,金利斌系債台高築,無力償還而自殺。
金利斌,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戶籍地包頭市昆都侖區青年路7號街坊21棟36號。自殺前任包頭市“惠龍集團”公司董事長,集團公司旗下有工程項目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部等11個部門,以及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惠龍連鎖超市(3家)、惠龍洗浴廣場(3家)、內蒙古曲迷奶業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等11個子公司,分布在包頭市昆都侖區、青山區、九原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土默特右旗、固陽縣等6個旗縣區。
金利斌自焚案件發生後,包頭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警方成立專案組進行案件偵破工作。警方的調查顯示,自2004年開始,惠龍商貿公司就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公司員工和社會人融資。2008年6月擬成立惠龍集團公司時,更開始大規模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2010年上半年,惠龍公司專門成立資金部負責融資工作。同年10月成立4個資金部,應對要本錢利息的群眾。2011年1月起,該公司已無力返還融資款利息。截止到案發時,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12.5億元。
警方介紹,截止到5月9日18時,專案組共接待個人借款融資報案人1539人,詢問報案人1125人,製作詢問筆錄1125份。警方經調查認定,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吸收存款,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公司將吸收的款項大部分用於本公司運營及返息,本案屬單位犯罪。
2011年4月17日,包頭市警方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正式立案偵查。截至目前,根據已查明的犯罪事實,警方依法對王秀華等9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其他涉罪社會集資人員也正在進行取證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