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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姐”吳英命懸一線 死刑二審將開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03 15:02:26  


歲月如梭,非法集資的情與法,罪與非罪,已經有了更多的理解與思考。吳英命懸一綫。
  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有4個字幾乎伴隨著整個中國改革開放33年:“非法集資”。那些著名的人物:長城公司沈太福,新興公司鄧斌,大午集團孫大午,本色集團吳英。歲月如梭,非法集資的情與法,罪與非罪,已經有了更多的理解與思考。死者已矣,而吳英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即將開庭。人死不能複生,吳英命懸一線。

“為什麼別人借得錢,我女兒就借不得?” 

  《證券市場周刊》報道,2010年11月中旬,浙江省東陽市塘下村舍店村民吳永正的家裡辦了一場喪事——一個月前,吳永正的弟弟因車禍離世。幾個月後,吳永正年邁的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但這些並不是命運給吳永正的全部考驗,一年多來,他的另一位至親一直徘徊在生死關頭。

  吳永正的大女兒,便是被人稱作“億萬富姐”的吳英,2009年10月29日,28歲的吳英因集資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死刑。隨後不久,吳英提出上訴,據悉,吳英案二審不久將開庭。

  自吳英於2007年2月被刑事拘留,吳永正幾乎夜不能寐,他吃得很少,抽很多煙,常常枯坐到天亮。吳永正想不通的是:“為什麼別人借得錢,我女兒就借不得?”

  位於浙江腹地的東陽,以及周邊的義烏等地,是中國最早富裕起來的地方,民間資本流動雖上不了台面,卻已既成事實地存在。據吳英的供述,其債主共11人,其中主要債權人林衛平、楊衛陵、楊志昂等人是做資金生意的。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美容院老板吳英“輕鬆”地借款7.73395億元,其中僅義烏人林衛平一處,便借款4.7241億元。

  據吳英案的卷宗材料,吳英借款不僅往往非常輕易,有時候甚至有債權人主動要求借錢給吳英。例如根據2007年2月8日,也就是吳英被拘留次日的口供,義烏人楊偉江曾向其介紹,同鄉葉義生處有錢,需要的時候就可以借。而債權人龔益峰不僅借給吳英1200萬元,更時常會打電話給吳英,問其需不需要再借錢。

  另外,在一審判決後,吳英詳細記錄了自己的各項借款,談及2006年8月間向債權人蔣辛幸借的250萬元時,吳英說,其最初的口供是“讓蔣投點錢到公司”,但這並不真實,是出於債權人可以多分點錢的目的才這樣供述的,真實的情況是蔣自己要求放點錢到公司去,“2006年6、7月份我根本不用錢,公司賬上的錢很多,他是我老公的結拜兄弟,又是公司經理,我也就答應了,但兩個人沒說利息的事,只是他說相信嫂子不會讓他吃虧的,我笑笑不語。”

  債權人爭前恐後地將錢放給吳英,是因為資金生意的高額回報。例如楊衛陵,根據楊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一審判決書,楊衛陵在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間,向30人非法吸收資金1.6567億元,約定的利息在月利率2分至6分之間,但據楊衛陵的口供,楊借款給吳英時,約定的利息是每萬元每日利息40元,月利率約12分,楊衛陵轉手間獲利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及至2009年10月29日一審宣判,吳英的罪名定為集資詐騙罪。據一審判決書,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額利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騙取集資款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由於過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吳英借款期間歸還的本息一律被扣除,不計算入實際集資詐騙金額。

  不過據吳英獄中所寫申訴材料,其借款金額與一審判決有較大出入。她認為判決書中的7個多億是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認定的,而集資詐騙罪犯罪數額的認定,則是按照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吳英寫到,在2007年2月案發時,其一共向債權人借款本金為5.3億元左右,扣除2006年11月份向王香鐲等人用房產抵押未歸還的5619萬元,還餘4.75億元。

  意外的是,除了判決書中提及的11名債權人,吳英在申訴材料中又“自攬”兩筆債務,共計2500萬元。因此,吳認為案發時她的債權人為13名,本金共4.9億元,扣除已經支付的利息1.1億元,尚欠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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