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國包括英國、美國、瑞典、加拿大、日本、韓國及台灣相關研究與調查結果,顯示透過飲食而攝入DEHP之情形普遍存在,每人每日自食物攝入DEHP的量約為1.029 mg。
DEHP已被環保署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台灣亦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塑膠類中DEHP之溶出限量標準為1.5 ppm以下,而食品中則不得添加。目前各國可容忍之60公斤成人每日攝取量範圍為1.2-8.4毫克。
四、台灣TFDA(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之已受害品類:
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料、果醬、濃縮果醬、水果醋、水果粉、優格粉、益生菌粉、酵素粉、山藥薏仁穀粉、沖泡包、粉圓、膠囊、錠劑。
TFDA並於5/27公告:即日起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漿及果醬類食品,製造廠應於3日內主動清查產品是否於加工過程中使用起雲劑及是否使用含起雲劑之原料,經提出不含DEHP之證明後始能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