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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規:服務社會公眾公益性捐贈將免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06 11:38:00  


  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民政部近日出台《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初審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服務對象面向社會公眾的公益性捐贈,才有資格申請“稅前扣除”。

款物使用等信息必須始終透明

  《新京報》報道,2008年底,財政部、國稅總局、民政部曾聯合下發《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可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此次出台的《暫行辦法》,明確了申請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具備的具體條件。同時,根據《暫行辦法》,社會團體若想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其業務活動、財務管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支出、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公益活動支出情況等信息,必須始終公開透明,並通過指定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參公管理社團不在免稅之列

  此次《暫行辦法》中“社會團體”是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民政部批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前提條件,是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申請前的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檢查合格且評估等級為3A以上(含3A)。

  民政部還表示,經批准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撥款,業務活動由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社會團體,不屬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範圍。

  【申請免稅具體條件】

  ●社會團體具有確定的公益目的,服務對象面向社會公眾

  ●社會團體應當由捐贈資金設立,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財產分配

  ●公益活動的受益人或者服務對象應當是會員以外的不特定的社會公眾

  ●公益活動應當由社會公眾自願參與

  ●社會團體申請前連續3年每年用於公益活動的支出不低於上年總收入的70%,同時需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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