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今天上午對外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指出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國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到2012年將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
據《法制晚報》報道,到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意見》指出,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意見》指出了具體的參保範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需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意見》指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的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意見》還指出,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根據《意見》,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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