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被指“違背契約精神”
雖然支付寶順利獲取了央行發放的首批牌照,但因股權變更所引發的阿里巴巴集團與雅虎、軟銀的糾紛卻遠未結束,甚至於愈演愈烈。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馬雲在未經董事會同意情況下擅自將支付寶股權由阿里巴巴集團轉出,違背了契約原則。該行為屬違規操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危害到阿里巴巴集團主要股東雅虎和軟銀的合法權益。
針對外界質疑,馬雲14日表示,關於支付寶股權轉讓,“董事會是有授權的,董事會有四個人——楊致遠、孫正義、馬雲和蔡崇信,我們沒有董事會決議,2009年有個會議紀要,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去為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去做支付寶的股權轉移。”
馬雲稱,根據央行的規定,如果支付寶有外資結構,就要上報審批。如果支付寶不按照100%內資處理的話,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支付寶能不能拿到牌照,不只涉及支付寶,還涉及阿里巴巴、淘寶網,以及消費者。正是在此情況下,他決定先申報股權轉移,然後在第二天召開董事會商談補償問題。
他同時強調,“現在的支付寶,就是一個商業利益談判的問題,跟契約精神無關。支付寶的賠償談判一定可以達成,除非你可以改央行政策。當時轉移支付寶是唯一正確的決定,不完美但不得不做。”
關於股權補償,馬雲表示,跟楊致遠、孫正義的談判還在繼續,“我們三方都在很積極很樂觀地推進,現在進入了細節談判。”
分歧關鍵在於是否堅持“協議控制”
在馬雲看來,他與孫正義、楊致遠最大的分歧就在於“是否堅持協議控制”。孫和楊認為只要協議控制就可以,但這並不符合央行關於100%內資控制的要求。
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陶然介紹,此前關於支付寶股權的兩次轉移,都是處於協議控制下的,集團董事會對這兩次轉移是知道並同意的。今年一季度,阿里巴巴應央行要求做了書面聲明,同時基於對形勢的判斷,“我們認為必須為了100%的結果付出200%的努力,哪怕用最為保守的做法確保首批拿到牌照,所以做出了終止協議控制的決定。”
所謂“協議控制”,即境外離岸公司不直接收購境內經營實體,而是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為國內經營實體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等服務,國內經營實體企業將其所有淨利潤,以“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給外商獨資企業;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經營控制權。“協議控制”模式源自新浪網納斯達克上市時所創造,後被普遍運用於互聯網、出版等“外資禁入”行業的企業境外紅籌上市,由於其不涉及對境內權益的收購,逐漸被其他“非外資禁入”行業的企業所採用,以規避關聯併購審批。
對於支付寶股權轉讓風波,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律師認為,如果從國家管理角度來說,政府出台監管政策,頒發牌照,這是政府的職能所在,所有企業應當服從並遵守政府的規定。雖然中國互聯網確實有很多通過協議控制模式實現上市的,但這種新浪模式從來沒有被政府認可過,所以在支付寶這樣的准金融領域,政府要求外資不能介入,支付寶需要變更股權實現獲得牌照,這是自然的,屬題中應有之義。
劉春泉認為,雖然幾乎所有的新浪模式上市企業都有關於中國法律的風險提示,但由於過去一直沒有遭遇真正的法律風險,所以,包括雅虎等投資者都沒有真正把那些法律風險提示當回事,他們希望這次支付寶也採用新浪模式,實現協議控制。
“但即使有協議,如果因為中國新出台法律,馬雲根據新法律解除協議,這是符合中國法律的,不是違背契約精神。雅虎和華爾街要做的是真正重視中國律師的法律風險提示,而不是把那些提示看作IPO文件上的擺設。”劉春泉稱。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馮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阿里巴巴與雅虎、軟銀紛爭的一個爭議點是關於“協議控制”是否能適用支付寶,或許央行確實不會允許“協議控制”的存在,但第一批支付牌照的發放並不是未獲取牌照企業的末日,阿里巴巴有更好的方式讓軟銀及雅虎明白。
馮林稱,“對於標榜誠信的阿里巴巴以及注重聲譽的馬雲個人而言,此次事件會對其造成巨大損傷。對於海外投資者,會加重對其在中國投資安全性的質疑,這種質疑同時體現在政策法規以及企業的內部控制、治理和信息披露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