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者
應為道德突破埋單
藝術家對行為藝術有自己的見解,群眾也有自身的道德評判,兩個人群莫衷一是。究竟該如何看待包含裸體、恐怖等因素的行為藝術表演?
“在回應藝術和法律的關係時,藝術家總想在藝術界之內討論這個問題,而社會又想把藝術家拉到法律、道德的範疇來討論,這說明在中國還沒有形成自律的藝術體系系統。”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藝術與批評家王志亮說,關於藝術界限的問題,其實在10年前就有過討論。當時是針對暴力藝術進行的討論,為此,文化部還專門發文堅決制止以藝術的名義展示淫穢、殘暴行為。實際上,我們可以區分淫穢行為當中的藝術和藝術中的淫穢元素,這些都很明確。國務院在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中,要求擴大查禁淫穢物品的範圍,但表現人體美的藝術作品,有關人體的生理、醫學知識和其他自然科學的作品不在淫穢作品範圍內,也不在查禁的範圍內。當然,行為藝術的語言、價值也是值得討論的。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鄭也夫認為,一個好的藝術家當然要忠實自己的理念、忠實自己的若干藝術追求,但藝術可以說是人生的試驗,所以有時候會衝破社會理論或者許多人認可的邊界,在這個時候,好的藝術家應該有一種在藝術之外的認識——要為這種突破埋單。但目前的關鍵問題是,這個“單”有多貴?從目前來看,管理者、群眾、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對這個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
法律人士
行為藝術出現失控
如果說藝術家需要為作品所突破的社會理論埋單,這個“單”的範圍或許應由法律來劃定。
“行為藝術是否違法是一個探討邊界的問題,從而確定藝術表達自由的邊界的一些基本原則。然而對於這一邊界的界定,目前仍存很大爭議。”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盛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在我國法律中,關於行為藝術法律邊界問題,應該還處於一個摸索的階段,這一問題即使在美國也是飽受爭議。”律師鮑毓明說,據了解,美國最高法院曾在案例中明確規定根據3個要件來確定一個藝術作品是不是淫穢作品:第一就是普通人用現代社會標準來衡量,看一件作品是否在整體上激起人的性欲;第二就是一件藝術作品是否公然以令人討厭的方式描繪法律定義的性行為;第三就是藝術作品是否從整體上缺乏重要的文學、藝術、政治和科學價值。雖然這些判定要件在出台後也是備受爭議,但是到現在為止一直是判斷一件藝術作品是否屬於淫穢作品的一個重要標誌。
“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行為藝術可以說是方興未艾,但同時存在失控的情形。”鮑毓明告訴記者,大家現在對行為藝術有點茫然。可以考慮由對行為藝術感興趣的藝術家自發組織一個行為藝術協會,分擔很多政府部門的行政職能,將很多事情以行業自律的方式解決,比如由藝術家自發性的探討藝術的邊界、控制這個邊界的尺度。同時,當藝術家遇到侵權情況時,也可以用行業協會的形式發揮集體的力量解決。現在從法律界的角度出發,並不能強求用一種標準、一種程序來認定淫穢作品和藝術作品的區別,但是,法律可以把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此類行為的爭議作為努力的方向。(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