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縣埔田鎮林業站原站長羅柔足濫用職權案
羅柔足任揭東縣埔田鎮林業站站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為蔡吉城辦理林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疏於監管,致使蔡吉城在該林地上非法采礦,造成大面積防護林被破壞的嚴重後果。2008年5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羅柔足有期徒刑三年。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等人玩忽職守、受賄案
陳旭明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疏於履行監管職責,放縱“舞王”俱樂部違規經營,導致發生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的嚴重後果。2009年1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陳旭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案的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消防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陳峰、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等人也被分別判處刑罰。
連平縣交通局忠信交通管理站原站長黃志平玩忽職守案
黃志平疏於履行監管職責,致使不具有從事旅客運輸資格的吳湛江在駕駛未按期進行二級維護的客車營運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重傷的嚴重後果。2010年6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黃志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江門原副市長賤價出讓土地使用權
原江門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林崇中、新會區國土局局長何社欽、交易中心主任陳炎發瀆職系列案
林崇中任市委常委、新會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法決定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損失9404萬元;另林崇中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2009年7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林崇中有期徒刑十年。同案的新會區國土局局長何社欽、交易中心主任陳炎發在國有土地出讓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操作並收受賄賂,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也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茂名海關水東辦事處通關科原副科長潘興贊放縱走私、受賄案
潘興贊在任茂名海關水東辦事處通關科副科長期間,接受茂名建興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燕厚的請托,不認真審查該公司的報關材料,放縱該公司採用低報價格的方式走私,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此外,潘興贊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張燕厚巨額賄賂。2010年11月,法院以放縱走私罪、受賄罪判處潘興贊有期徒刑五年。
吳川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李陽來濫用職權、受賄案
李陽來在執行民事判決裁定過程中,違反執行、拍賣的相關規定,與買受人、拍賣人、評估人串通並收受賄賂,將300多萬的財產以38萬元拍賣,給當事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0年7月,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李陽來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茂名監獄原監獄長放縱犯人吸販毒
茂名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成加增玩忽職守、受賄案
成加增在擔任茂名監獄監獄長期間,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茂名監獄服刑犯人吸毒、販毒成泛濫之勢。該問題經互聯網曝光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成加增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010年3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成加增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山市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長李賢師、中山市環境保護局三角分局原局長黃玲枝濫用職權、受賄案
李賢師和黃玲枝在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工作期間,互相串通,以虛構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方式騙取了5個電鍍許可證。後李賢師和黃玲枝在收受中山市三角鎮廣隆五金氧化廠老板王朝林賄賂後,濫用職權將其中一個電鍍許可證變更到該廠名下,使該廠在未經實質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投產運營,嚴重危害了周邊環境。2010年7月,法院判處李賢師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黃玲枝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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