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國家旅遊局官網昨天公布《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修改〈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決定》。個人游正式被加入《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中。業內人士認為,此舉使赴台個人游邁過了最後一道政策門檻。
據了解,在修改決定中,對原《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共有9項修改。其中,添加個人游內容和明確個人游與團隊游區別的項目占了5項。
據中工網報道,修改後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規定,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可採取團隊旅遊或個人旅遊兩種形式。大陸居民赴台團隊旅遊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旅遊團成員在台灣期間須集體活動。而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則可個人自行前往台灣地區,在台灣期間可自行活動。
相關旅遊專家表示,在《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中添加個人游內容,可以說是從政策上使個人游“名正言順”了。同時也為赴台個人游細則的推出,奠定了政策基礎。
修改前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中,對大陸居民赴台團隊旅遊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下達給組團社。而在新辦法中,並沒有關於赴台個人游實行配額管理的相關規定。這與之前業界普遍猜測的赴台個人游也將實施配額管理有很大出入。截至記者發稿時,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沒有對此事正面回應,“一切還要等赴台個人游相關細則公布之後再看”。而據旅行社相關負責人推測,赴台個人游在實行初期,很有可能在總量上還是有一定控制的,但之後會不會提高配額或取消配額,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個人游的效果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發布的赴台游辦法中,特別對非法滯留台灣的遊客增加了一項“懲戒”規定:對在台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表示,遊客非法滯留一直是困擾旅行社的一大難題,一旦有遊客非法滯留情況發生,旅行社就要承擔“連帶”責任,情況嚴重的,旅行社還有可能被取消組織赴台游的資格,“新規定的實施對企圖非法滯留台灣的遊客,是可以起到一定震懾作用的。” |